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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6-20 16:23:23
来源: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类  别:C

签发人:王小龙

宝医保函〔2022〕70号


霍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军人家属转诊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此次医疗政策制度改革,适度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合理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有序衔接国家医保政策,建立完善军地互补、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制度。

新政策规定持社会保障卡的家属,应当按照“医保定点、异地就医、结算报销等政策,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免费或者优惠医疗待遇。国家推行分级诊疗,防止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困难,小医院资源闲置、能力退化。长期以来,军队实施的体系就医、按级转诊同样秉承了这个理念。

因此,您建议享受县区医保的军人家属在二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你院不予限制,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的就医体系不相符。一是你院应与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签订定点管理协议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原则下享受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保待遇。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王婷     电话:0917-326355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