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赵海斌
宝农函〔2023〕94号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畜禽养殖的提案》(第15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畜禽养殖的关心与支持。您提案中的案据科学指出了当前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统一规划规模化养殖场所,积极探索集约型养殖方式,尝试建设养殖业生态工程,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这些都非常契合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对我们今后指导全市畜牧业发展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和部省要求,积极落实动物防疫、环保等法律法规,以及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执行兴办动物饲养等场所选址标准,对养殖场选址进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合格后,予以确认选址,在畜禽养殖场建设过程中将粪污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规划、同建设。积极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全市13个县区均按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划定禁养区122个,禁养区面积3007.35平方公里,并对不符合养殖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予以关闭或搬迁,全市共关闭搬迁558家。同时,积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先后为凤翔区、陈仓区等7个县区争取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4000万元,落实实施主体157个,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2.45%,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多次受到上级单位通报表扬。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突出绿色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科学规划养殖场布局,严把选址审核关,纵深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按照“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环保达标”的原则,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指导养殖场合理选址,严格落实新建养殖场审批制度,对选址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不予批建。
二是深化种养结合。在果菜优势区、粮食主产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积极推广“畜-沼-粮(果、菜)粮”“沼液-水肥一体化”等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产业模式,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循环、绿色发展。
三是强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畜禽健康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中省项目,支持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粪污处理中心,特别是对距离村庄较近且有搬迁意愿的养殖场户在帮助其重新选址建场的同时,优先安排粪污治理项目,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管理,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不定期排查,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减轻和控制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屡教不改的及时通报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保持生态环保高压态势。
五是加大指导服务。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宝鸡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继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推广“干清粪、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垫草”等粪污处理技术,督促做到粪污及时清理,严防粪污乱堆乱放现象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规范农村畜禽养殖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以后继续对我市畜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杨博,电话:0917-3260569 1879117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