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签发人:孙晓岐
宝审服函〔2023〕14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76号提案
建议的答复函
王理明委员(宝鸡市道教协会会长):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的提案》(第2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不属于政府管理机构序列,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我市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对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宝鸡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利用医师协会、医学会、护理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积极培育壮大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条款,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更好发挥其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运行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因此,我市鼓励医疗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卫健部门的牵头指导下成立行业协会。
一、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另外,民营医疗机构协会设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协会中如有党政领导(含退休)干部兼职的,须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任职,协会资金不可来源于党政机关。
二、成立行业协会的办理流程
(一)名称核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资料符合要求后推送至科室,经审核符合要求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核发宝鸡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宝鸡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开设临时账户通知书。
(二)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符合要求后推送至科室。经审核,符合要求负责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社团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三)核发证书。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符合要求后推送至科室业务人员,经审核后推送至科室负责人审签,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结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成立行业协会各环节资料清单
名称核准资料清单: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发起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资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负责人人选名册、宝鸡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承诺书;
(3)章程草案;
(4)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5)会员大会会议议程及主持词;
(6)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7)会员、负责人、理事、监事花名册;
(8)负责人、理事、监事、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选票。
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资料清单: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4)秘书专职承诺书;
(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9)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10)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
如果对具体办理事宜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我局,我局将竭诚服务指导。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张栋,电话:0917-3263312)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