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B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周保君
宝发改函〔2023〕30号
李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渭滨区停车区域及收费政策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取消渭滨区道路停车泊位一类区、或者暂停执行一类区收费标准,或者下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者阶段性免除或下调停车服务收费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市区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2011年在我市出台《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2011〕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时制定的。将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并分别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即一类区(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经二路片区等路段)实行计时收费,小型车收费标准为,前1小时内2元/车位,1小时后3元/车位·小时;二类区实行计次收费,小型车收费标准为2元/辆·次。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时段为当日8时至20时,其余时间免费。
2021年,根据中、省相关文件政策,我市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宝政发〔2021〕20号),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类别和停车优惠政策等内容,未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去年,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对市区停车场(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提出改革意见”的要求,我委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等市级相关部门通过价格调研、实地调查、召开协调会等形式,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参照毗邻城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拟定了《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已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调整方案》拟对将现行一类区范围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并实行每日最高限价管理。
今年,我们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及疫情对我市群众收入影响等因素,对《调整方案》完善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衷心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价格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不断提高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满意度。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赵春潮 电话:3260384)
抄送:市人大建议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