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周保君
宝发改函〔2023〕71号
农工党宝鸡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桩建设与管理的提案》(第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老旧车辆更新淘汰,进一步引导居民绿色出行,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我市持续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115辆,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车9364辆,大型新能源汽车751辆;建成充电站256座,充电桩2231根,其中直流桩1769根、交流桩462根。有效缓解了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促进了我市私家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及物流车的电动化发展。
为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2年7月,市发改委印发了《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宝发改煤电气发〔2022〕429号),明确了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时序、布局及相关部门、县区任务。市发改委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转发至区、县相关部门,要求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并组织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扎实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越来越高、保有量激增,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日渐增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市发改委正在修改完善《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针对您提出的四项具体可行的建议,我们将根据《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陕发改煤电〔2018〕1512号)、《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陕发改能电力〔2021〕63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2025年)》精神,从以下方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科学编制布局规划。根据《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安排,要求各县区科学预测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需求,明确“十四五”期间各类充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停车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二是完善充电设施体系。公共区域方面,推进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25%的车位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居住社区方面,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至少建成1个以上公共充电车位,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业主个人自有或长期租赁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在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现场勘察、现场施工、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陕发改煤电〔2018〕1512号),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提升信息化水平,准确提供充电设施的状态信息,强化所属设备的支付结算、运行维护和充电安全等信息管理,增强用户体验,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充电站所在地的县级发改部门组织电力、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强化充电站“油车占位”问题管理,采取安排专人管理、装设智能化装置等措施,加大“油车占位”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
四是加大支持监管。根据中、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下达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奖励)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予以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所有人(或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自查。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最后,衷心的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任 悦,电话:326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