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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12 09:21:25
来源: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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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类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周保君


宝发改函〔2023〕26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柯利委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等法规制度,2019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市信用办及时转发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设立信用修复条件及标准的有关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要求,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次。

(一)一般失信行为。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公示期满后,可进行线上信用修复。

一般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流程:一是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修复。二是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经市、省、国家信用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信用中国网站撤下公示。

(二)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公示期满后,可进行线上信用修复。

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流程:一是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修复。二是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经市、省、国家信用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信用中国网站撤下公示。

(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公示期满后,参照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流程,进行线上信用修复。

二、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修复信用工作有关情况

(一)开通企业失信公示查询专栏,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信用中国(宝鸡)网站建成投用后,设置了涉企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息查询、公开公示专栏,一方面方便企业及时掌握自身信用状态,同时常态化向社会公示企业失信情况。失信主体在认识错误后,若主动履行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行业处罚机关审核通过后,由信用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修复。据此规定,我市企业一旦发现其产生了行政处罚等较为轻微的失信行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二)建立企业“黑名单”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提供纠错复活的机会。随着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推进,企业法人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将无法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社会经济活动。我委出台了《宝鸡市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并全市转发执行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两个办法规定,对各行业领域的失信“黑名单”信息,自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后12个月内再未发生失信行为的,参照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流程进行信用修复。

三、关于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组织管理的情况

(一)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组织机构。2017年,市发改委设立宝鸡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和宝鸡市联合征信中心,为市发改委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各县区也陆续成立了信用办,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同时,我委也授权市信用建设促机会、市信用协会等社会性组织主动对接全市失信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自身实际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流程。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市信用办牵头组织实施本市和所辖县区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工作。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修复。我委接到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省级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审,国家发改委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四、关于拓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

(一)开设信用修复服务窗口。我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信用修复窗口,授权市信用协会和信用建设促进会长期指导信用修复窗口工作,通过在修复到期日前主动打电话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等方式,主动引导、线上或线下处理、1天办结,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办结近1000多起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帮助企业撤销其在信用中国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为企业上市融资、资质备案、业务开展扫除了障碍。同时,与北京绿盾企业征信系统实现共享互用,实现了对企业信用多渠道开展信用建档、信用评价、信用查询等应用,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惠企便民贡献了信用力量。

(二)率先制定出台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办法。我市在全省首家探索出台了“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成AAA,AA,A,B和C五个等级。对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的企业,我们在招标核准、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中,优先审批核准或备案;在申请财政性资金时,优先安排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授予“诚信企业”标志牌,在信用宝鸡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和发布。

五、关于加强失信企业后续监管与信用培训有关情况

(一)统筹推进失信企业后续监管。以食品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等企业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重点领域失信企业后续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升失信企业后续监管效能。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部分县区高质量完成21批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抽查范围涉及粮食收购市场、农资市场、文化市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大型餐饮场所、成品油销售企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或信用评价结果,对全市20余万户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该项工作分别获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通报表扬,中省市各级媒体先后对此做法予以宣传报道。

(二)成立全市性企业信用建设社团组织。先后推动成立“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和“宝鸡市信用协会”,发展协会会员207户,指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600户,积极引导企业在发展中守信履约、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为宝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生力量。

(三)积极做好信用建设宣传培训工作。为切实保障失信主体权益,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市信用办每年定期召开企业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会1-2次,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陕西省信用条例》开展宣讲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今年上半年,我委将继续举办宝鸡百家企业集体信用承诺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引导企业讲诚信、重信用,做诚信守法企业,营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企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刘 沛,电话:326011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