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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9-26 15:31:56
来源: 宝鸡市民政局

类别:B

宝鸡市民政局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4〕48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文斌、仵瑞、刘燕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孤儿高等教育学费补助金政策的建议》(第145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孤儿高等教育的关心。

现行的关于孤儿高等教育政策有:一是省民政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资助范围只包括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资助时限是入学就读期间。二是民政部印发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资助范围包含了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所有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孤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是入学就读期间。三是宝鸡市政府印发的《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资助范围是在宝鸡市高中学校就读,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不含各类免费专业)的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资助时限是入学就读第一年。3个文件同时实施,发放原则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发放。

民政部门实行的2个文件,资助范围和标准上不统一,资金保障上不明确。根据实际情况,省厅统一要求,我们执行的标准为:中专、硕士研究生孤儿按民政部文件政策执行,保障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标准;大专、本科生孤儿按照省级文件执行,实行实报实销的制度,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针对2个文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向省厅进行了反馈,省民政厅正在结合民政部文件要求,拟定我省相关政策,统一全省孤儿大学生资助范围和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资格审批、强化资金监管,积极助力我市孤儿高等教育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实施。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儿童福利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乔辉  电话:326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