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A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签发人:孙晓岐
宝审服函〔2024〕10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克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鼓励企业在市区写字楼外立面设置广告牌。繁荣市场经济,亮化美化城市的建议》(第2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市区范围内,企业或经营者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写字楼外立面,设置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这对于扩大企业宣传力度,提升市场竞争力,亮化美化市容市貌,营造繁荣氛围和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感谢您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宣传企业文化,树立品牌形象,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中在建筑外墙,尤其是商业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越来越普遍。户外广告、招牌作为一种持续、稳定的宣传方式,能有效增强商家的知名度。同时,作为城市视觉形象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还能反映城市文明、环境、文化等多方面发展水平,是扮靓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元素。尽管商家都希望在最显眼的位置,投放更多的广告,悬挂最引人注目的招牌,但户外广告、招牌不能随意设置,需要进行审批。
目前,户外广告审批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办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市容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负责日常监管,我局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审批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规范》《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导则》《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审批,确保户外广告设置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要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当地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应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应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应避免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因此,拟在市区写字楼外立面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广告牌,我们会积极指导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下一步,我局将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合做好户外广告设置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继续以群众办事需求为抓手,深入研究各项审批业务,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便利度。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李新社,电话:326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