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5〕158号
尊敬的周少敏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监管校内及周边商超售卖垃圾食品与非法书籍的提案》(第3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校园及周边商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的这些建议为加强校园及周边商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我们一定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吸收,努力提升监管水平,为确保广大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5年1月,为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教职工集中用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陕西省教育厅联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个部门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学校食品安全从审批、招标、采购、加工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旨在通过多部门配合监管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对严格监管校内及周边商超售卖垃圾
食品提出的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严抓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依据《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应严格控制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高糖食品,严禁"预制菜"、临期食品进校园,不得制售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卖部等)经营食品。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按照公益性原则,严格商品售价监管,确保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零售价。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和新鲜水果等食品以及学习、生活用品。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者不予审批;对符合要求的要严格审查经营场所是否规范、设备设施是否标准、人员资质是否专业,确保销售食品卫生条件达标、进货来源明确、添加剂使用规范。
二、严抓落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常态化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计划,对学校周边小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重点针对上下学高峰期、开学季等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拓宽检查范围,提升监管震慑力。检查中一要严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检查食品储存条件,如散装食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冷藏冷冻食品是否按要求存放;二要严查“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五毛食品”以及高盐高糖高脂零食,防止学生食用不健康食品;三要严查小商店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店内卫生、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完善;食品与非食品是否分区摆放,避免交叉污染;查看食品包装是否破损、受污染,确保食品储存符合标准;四要严查针对文具、玩具等学生常用商品,检查是否存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排查危险玩具,如含尖锐部件、易造成窒息风险的玩具,以及具有安全隐患的文具,保障学生用品安全。同时要求小商店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与商品质量承诺书,明确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督促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留存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抓宣传,增强安全意识。一要将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结合使用。一方面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传统渠道,定期推送食品安全知识;在食堂、小卖部设置图文展板,标注常见问题食品警示标识,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认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现代媒体力量,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科普动画、情景剧、专家访谈等内容,解读食品安全法规和消费陷阱,引导家长和孩子在购买食品时关注安全相关信息,提高学生和家长辨别不安全食品的能力。二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机制作用。通过在学校设置“即诉即办”工作台和食品安全意见箱,公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邮箱等受理学生投诉,同时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鼓励师生、家长反映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师生及家长的投诉举报,学校与市场监管部需及时响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公告栏、线上平台等渠道公开反馈,形成“投诉、处理、公开”闭环,增强师生及家长维权信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我们也会充分运用执法监督职能把工作做得更好,为青少年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