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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9-05 09:57:24
来源: 宝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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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签发人:陈焕文

宝水函〔2025〕123号


尊敬的苟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利用中水资源的提案》(第337号提案)收悉。首先,由衷感谢您对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利用中水资源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和实地调研。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水利局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考虑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现状条件与发展需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力量,全民参与,不断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宣传,强化政策解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普及再生水利用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企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再生水利用的良好氛围。

二、编制完善再生水利用规划。市政府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宝鸡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为推进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持。市住建局修编《宝鸡市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合理制定再生水利用目标。市水利局正在编制《宝鸡市“十五五”再生水利用配置规划》,通过完善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积极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强再生水管网建设,将再生水应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等领域,提高再生水利用量。

三、推动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今年3月我市聘请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宝鸡市主城区再生水综合利用提升实施方案》,5月聘请省水工程勘察规划研究院编制了《宝鸡市中心城区再生水综合利用提升补充方案》(以下简称《提升补充方案》)。《提升补充方案》已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并经专家技术审查及省水利厅行政审查,近期,正在完善落实方案。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我市将全力推进中心城区主管网、支管网、用户端建设,构建干支结合、水体连通、高质高效的再生水输配管网体系。谋划了沿渭河两岸布设,分为东、西两线,全长38.8km。西线主管网以十里铺再生水厂为水源,在渭河北岸线沿“滨河北路-金台大道-长寿沟垃圾焚烧厂”布设管道;渭河南岸线沿滨河北路-金台大道-金渭大桥穿越渭河,一路经渭滨区政府-宝鸡植物园布设。另一路跨金渭大桥后,沿滨河南路、滨河大道向东至中华石鼓园布设管网;南岸渭河生态体育公园(高尔夫公园)线,沿团结路口箱涵,过渭河管桥-渭河生态体育公园(高尔夫公园)布设管网;陈仓区主管网:从陈仓区污水厂沿渭河北岸向西布设至市政区域用户及陈仓区水保主题公园;高新区主管网:高新区污水厂沿滨河路南分别向东、西布设。初步谋划3个再生水利用项目,宝鸡市陈仓区中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4958.91万元,可研和初设已报省水利厅;宝鸡市十里铺污水水质净化及资源化利用综合提升项目(一期),投资9795.95万元;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投资4453.21万元,后两个项目可研正在征求意见中。

同时,加快统筹多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不断完善再生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新建再生水厂、扩大城市杂用和湿地再生水利用规模、全面推行景观环境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替代,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水平。

四、政策引导鼓励再生水利用。为有效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引导和激励各类市场主体提高再生水利用积极性,我市相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开展再生水生产与利用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再生水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系统构建有利于再生水推广利用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措施》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园区和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生产、输送和利用项目运营。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明确政府监管与服务职责,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再生水资源高效利用新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提升补充方案》全力推进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压实压紧部门和县区责任,不等不靠,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工业生产、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等领域再生水利用规模。

在此,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长期以来对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关心,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薛琼      电话:3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