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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8-18 09:00:00
来源: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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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类

签发人:李宏发

宝卫办函〔2025〕232号

市民盟:

《关于提高企业开展心肺复苏急救能力的提案》(第28号)已收悉。我委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调研,现具体答复如下:

AED作为一种便携式的急救医疗设备,可以为心脏病突发的病人进行电除颤,帮助发生心室颤动的病人恢复心律,非专业人员也可使用,在公共场所配置AED,也被认为是目前国际上提高心脏骤停抢救成功率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市在做好专业院前急救工作的同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大众宣传急救技能及AED的使用方法,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5.12“防灾减灾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世界急救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急救技能公众演示;通过社区、企业、志愿服务平台等,向广大市民发放应急救护宣传折页;向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发放自救互救手册,并通过在医务人员、机关公职人员普及心肺复苏术、海姆立克急救法等知识技能,带动让更多的人学习掌握这些技术,在应急急救中发挥有效作用,及时挽救生命健康。结合健康科普知识“五进”,将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传播普及,提高知晓率和操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在全市公共场所配备、使用AED。

一是争取AED政府采购配备。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会商研讨并制定在我市采购、投放AED的可行性方案,就如何更好的发挥AED在公共场所急救作用进行交流、思考,进一步了解分析省内兄弟地市AED投入使用的情况,借鉴他们的先进做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符合本市发展规律的AED配备使用实施细则。探索选择一个地区先行投放、分布配备的方式,在人群密集、素质较高、影响性较大的学校、车站、商场、社区、企业、机关大楼等公共场所进行AED的投放和使用,并及时跟踪评价投放使用效果,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逐步推广普及。

二是持续加强宣传力度。我们将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学校、企业、车站、商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地等公共场所设立急救知识宣传栏、广告牌;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公交车上滚动字幕播放各种突发疾病的急救措施;依托“市120宣传日”“世界急救日”“心梗救治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院前急救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让更多人及时掌握有关急救知识。与此同时,扩充AED作用、使用等知识内容,有效提高公众对AED及急救知识的知晓度,切实掌握急救知识及技能。

三是开展操作使用培训。将AED的使用培训纳入急救培训计划,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120)承担AED配置所在场所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任务,负责对新入职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取得工作资质,并每年组织进行业务考核,建立公共急救的骨干队伍。同时,对机关干部、社会志愿者、市民以及中小学生进行培训,注重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应急救护、AED使用知识培训。鼓励社会捐赠,鼓励学校、体育馆、大型企业、商场、景点等自行购买AED,提供培训视频及教程,主动帮助人员培训。

四是完善法规,加强AED维护管理。结合后期我市AED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及时商讨制定相关管理条例,指定专人做好设备的长期系统维护工作,防止公共场所AED沦为一种摆设。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标志着在我国紧急情况下使用AED将受到法律保护,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志愿者(非医疗业务工作者)急救时使用AED是合法的。在AED管理使用过程中,依法依规保障施救者权益,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急救施救氛围。

最后,感谢市民盟对我们卫生与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市民盟与我们保持联系,共商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方法,为健康宝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联系人:吴晓菲    联系电话:326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