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及训练单位有功人员树牢奋力拼搏、为国争光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步伐,现将宝鸡市体育局起草的《省十八运会周期宝鸡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及训练单位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10月7日。
联系电话:0917-3365833
电子邮箱:bjty0917@163.com
通信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石鼓路1号市体育馆四楼
宝鸡市体育局
2022年9月22日
省十八运会周期宝鸡市优秀运动员
教练员及训练单位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奖励我市竞技体育训练单位和教练员、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和省运会年度赛上获得的优异成绩,激励其树牢奋力拼搏、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进一步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陕西省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训练单位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陕政办函〔2019〕148号),参照相关地市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和省运会年度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训练单位、相关有功人员。
第三条 单项奖励标准
(一)奥运会。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三十万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二十万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十万元(奖励金额由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按比例分配)。
(二)亚运会、全运会。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十五万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十万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五万元(奖励金额由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按比例分配)。
(三)省运会。每获得1枚金牌奖励二万元,每获得1枚银牌奖励一万元,每获得1枚铜牌奖励五千元(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分配比例另行规定)。
(四)省运会年度赛。每获得金、银、铜牌,分别根据年度赛计入省运会的比例按照省运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训练补贴。凡选入国家队,且训练超过两年的运动员,每年给予二万元的运动营养和训练装备补贴,凡选入陕西省队,且训练超过两年的运动员,每年给予五千元的运动营养和训练装备补贴。
第四条 集体项目奖励办法及标准
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省年度赛获得前八名成绩的集体项目的根据竞赛规程计入奖牌办法给予对应的奖励,奖励标准与单项奖励标准相同。
第五条 省运会年大赛成绩及运动员的输送奖励
省运会年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国内大赛和输送省队优秀运动员计入省运会宝鸡代表团成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3款执行。
第六条 省运会年获得金牌的输送单位奖励
对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中,每获得金牌、银牌、铜牌运动员的输送单位,分别奖励五万元、三万元、二万元。
第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在比赛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均不在上述奖励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