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宝鸡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发布时间: 2015-01-05 00:00:00
来源: 政务信息办

宝政办发〔20151

201515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健全我市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 《陕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陕政办发〔2014123号)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宝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实施以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三年新建、改扩建公办镇中心幼儿园106所,实现全覆盖,在主城区和县城地区建成公办幼儿园20所。全市幼儿园总数从201所增加到400所,增长99%;其中公办幼儿园162所,新增10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40.5%学前三年在园幼儿从5.7万人增加到10.2万人,增长78.8%;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9%,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当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学前教育社会需求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幼儿教师数量短缺,专任教师缺口较大;三是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小学化”倾向尚未消除;四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部门联动及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加强。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

以“建设、提升、管理”为主线,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突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四项重点,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有园上、上好园”两大问题,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到2016年,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

(一)建设目标。2014年至2016年,以城市新区、县城、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重点,新建51所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6年,人口密集的县城和较大的镇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

(二)提升目标。逐年提高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达到每生每年1150元,2015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落实市县配套资金。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2014年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设施设备配备及室外场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公开招聘、中小学分流等方式,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2016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力争至2016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全市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达到幼儿园总数的30%以上。

(三)管理目标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量,加强综合管理。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移民搬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1.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以“解决急需、填平补齐、保障基本”为原则,适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和城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有效缓解城市化进程中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资源增建公办幼儿园。城区学校和镇中心小学不再设附属幼儿园和学前班。

2.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探索采取企办幼儿园移交政府、按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国有民营等办法,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城镇小区按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新建1500户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安排使用。由市规划、教育、国土、住建、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省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共同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工作,并联合对20117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鼓励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制订贯彻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力争到2015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20%2016年占到40%以上。

5.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将服务对象和范围向学前教育延伸,提前介入视障、听障幼儿的康复训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自闭症幼儿和智障幼儿进行融合教育。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幼儿教师配备。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由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市编制办合理制定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力争用3年时间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

2.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加大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财务人员、保育员和炊事员的专项培训。鼓励城镇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教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

3.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幼儿教师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做到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学前教育管理与质量专家指导团队,开展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百园行”活动,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的指导和评估。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健全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幼儿园常规管理内容,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加强示范引领。推进“名园孵化”行动,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优质幼儿园与城乡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和市级一类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创建成省级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创建成市级一类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重视教研工作。各县(区)教研机构要配齐配强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并在基层选聘骨干园长和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分布,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1.完善监管机制。有条件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县(区)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全面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要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

3.强化卫生保健管理。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幼儿园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新设立幼儿园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

4.治理无证办园。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加强幼儿园必备设施购置和教师培训。各县(区)要继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确保学前教育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

(二)加强项目监管。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既定规划,认真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办园质量实施监管,确保任务落实和资金安全。学前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规划项目需求。

(三)注重部门协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县(区)为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四)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继续将学前教育纳入专项督导、纳入现代化先进县(区)“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县”创建评估体系,分年度对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