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5〕2号
2015年1月9日
当前,艾滋病疫情进入快速增长期,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预防控制工作难度加大,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了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从2014年开始,国家启动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经过逐级推荐,专家评审,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62个城市示范区之一,范围包括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同时,岐山县被确定为全省艾滋病综合防治9个示范县区之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5号)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503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全国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和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突出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认真总结推广,有效控制疫情。
(二)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艾滋病影响人群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8年底前,确保达到以下目标:
1.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
2.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
3.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4%以下,辖区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4.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比例达到90%以上。
5.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6.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7.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艾滋病防治协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能力。
8.市、县示范区各探索解决至少2个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防治模式。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岐山县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示范区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配套经费,加强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要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宣传培训,普及防治知识。示范区各区、县要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面向大众人群深入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要结合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实际,开展针对性宣传,有效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既要让公众掌握正确的防治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又要加强警示性教育,促进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要不断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坚决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完善监测体系,掌握疫情动态。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到2015年底,市级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达到确证实验室水平,逐步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覆盖面,加强确证检测能力建设,保证检测质量。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岐山县要在2015年底前率先实现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全覆盖,并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有关工作高质量开展。要积极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尽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做好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对新发现的经性途径传播病例,要认真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本县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在丙肝疫情严重县区,要开展丙肝疫情监测和舆情监测。
(四)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工作质量。示范区各区、县要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咨询、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要落实辖区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措施,强化干预。要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要加强辖区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预防职业暴露及感染。
(五)强化综合管理,提升防治水平。示范区各区、县要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随访、追踪、咨询、干预、检测等工作。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在渭滨区探索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26号)要求,确定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病人开展规范抗病毒治疗,保证药品供应,提高治疗质量。提供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感染者救治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有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六)创新管理模式,动员社会参与。示范区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将社会组织开展高危人群动员检测、干预服务,感染者和病人心理支持及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相关业务技术机构或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七)积极探索创新,破解重点难点。示范区各区、县要结合医改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要结合本县区疫情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创新宣传载体或媒介,提升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流动暗娼等艾滋病感染疫情上升较快人群和吸食新型毒品者等高危人群,积极探索有效干预模式。要结合县区实际,探索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的模式和措施。要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等,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防治模式等。
(八)做好信息交流,共同推动工作。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示范区各区、县要注意各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定期上报市级有关机构,以便汇总上报,交流经验,完善工作。要深刻理解示范区内涵,在抓好常规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求实创新,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敢于突破,善于总结,尽快形成新的模式或机制,以发挥示范区在遏制疫情快速上升“稳压器”、探索防控新模式“试验田”、落实防控措施“先锋队”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总体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同时,为了加强示范区工作,在市卫生局设立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示范区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示范区执行办公室,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实施督导评估,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并向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报告我市示范区工作进展等。认真落实中、省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示范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示范区工作有效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科室,充实人员,保证防治工作需要。示范区各区、县要抓紧本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发挥信息化宣传干预作用。
(二)积极发挥职能。市宣传、文广、卫生、交通、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抓好大众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要在初中以上学校中开展艾滋病健康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制定针对在校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并抓好落实。市妇联要组织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活动,提高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团市委要组织开展校外青少年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活动,提高校外青少年有关知识知晓率。市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长途卡车司机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机制,及时监测,准确上报信息,并做好公安、司法干警等从业人员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预防职业暴露;落实戒毒人员相关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市民政、人社、扶贫、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抓好相关人员的关怀和社会救助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每年对示范区工作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督导,对示范区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和通报,每半年通报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示范区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示范区各区、县要每半年对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适时对有关县区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扎实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县区通报批评。
附件:宝鸡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附件
宝鸡市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一 组织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
1.政府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2.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3.制定本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 4.政府财政投入专项防治经费。 5.定期对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
1.是否建立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定期进行考核。 2.是否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多部门参与的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召开会议及对防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3.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 4.是否按规定配套防治经费。 5.督导检查报告。 |
市、县 区政府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二 监测与检测工作 |
1.完善监测检测体系 |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具备有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的检测能力,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检测点的覆盖面。 2.加强定点治疗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艾滋病确证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CD4细胞计数、艾滋病病毒载量质控,保证检测质量。 3.优化检测程序,缩短结果通知时间。 |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数量和质量。 2.定点治疗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艾滋病确证检测能力覆盖情况。CD4细胞和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质量考核合格情况。 3.感染者得到最终检测结果的平均时间。 |
卫生局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
1.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2.在定点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的示范区开展。 3.所有示范区开展。 |
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二 监测与检测工作 |
2.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设置 |
1.在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规范的咨询检测门诊,并按国家规范提供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服务。 2.对12320卫生热线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要点培训,及时为咨询者提供规范服务。 |
1.咨询检测门诊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2.咨询检测的人次数。 |
疾控、医疗及妇幼保健机构 |
1.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2.在设有12320卫生热线的示范区开展。 |
3.开展主动检测咨询 |
1.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测、住院病人和重点科室就诊者常规检测,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2.性病诊疗机构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主动检测与咨询服务。 |
1.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和梅毒主动检测咨询服务数量。 2.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
疾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计生机构 |
1.在疫情一、二类的区(县)示范区开展和城市示范区开展。 2.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
4.强化高危人群监测 |
1.设有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监测哨点的示范区,要按照国家哨点监测方案要求加强哨点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2.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机制,及时监测,准确上报信息。 |
1.监测人群数量及质量。 2.监管场所检测率及监测信息上报准确率。 |
卫生、计生、公安、司法部门 |
监管场所监测仅在辖区内有监管场所的示范区开展。 | |
5.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 |
1.开展主动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 2.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危险因素。 3.每年对当地疫情进行分析。 |
1.开展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的情况。 2.辖区每年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评估报告。 3.辖区每年疫情分析报告。 |
疾控机构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人群规模估计在示范区启动第1、3、5年各一次。 |
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二 监测与检测工作 |
6.建立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 |
在丙肝疫情严重地区,开展丙肝疫情监测和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丙肝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尽快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
丙肝疫情和舆情监测周报和月报。 |
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 |
丙肝严重地区指丙肝年报告300例以上和发生过聚集性疫情的县区。 |
三 宣传教育政策培训 |
1.开展艾滋病防治大众宣传 |
1.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 2.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 |
1.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或标语的种类和数量。 2.大众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包括危害及预防措施)。 |
宣传、文化、广电、交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2.妇女、青年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
1.妇联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 2.初中及以上学校按照规定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或开展综合防治教育。 3.教育部门制定针对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4.对校外青少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 |
1.15-49岁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2.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比例。 3.教育部门是否制定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4.校内、外青少年知识知晓率。 |
妇联、教育、共青团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
在所示范区开展。 | |
3.老年人、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法制宣传 |
1.开展老年人、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长卡司机等)。 2.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相关人员宣传培训人次数和知识知晓率。 |
宣传、工商、人社、住建、民政、交通、卫生计生部门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三 宣传教育政策培训 |
4.相关部门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
1.对领导干部利用党校、行政学院(校)以及其它适宜形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培训。 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3.对医疗卫生人员、公安和司法干警和媒体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
相关人员宣传培训人次数和知识知晓率。 |
卫生计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党校和行政学院(校)等机构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四 预防干预 |
1.开展吸毒人群干预工作 |
1.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 2.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服药人员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3.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 4.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不能覆盖的地方,开展清洁针具交换。 5.对其他社区吸毒人群进行检测咨询、针具交换、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等综合干预。 |
1.是否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长效工作机制。 2.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实验室检测的比例。 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年保持率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参加抗病毒治疗比例。 4.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比例。 5.对社区吸毒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心理辅导和禁毒教育比例。 |
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部门 |
重点在静脉注射吸毒传播为主的地示范区开展。其它类型的示范区可选择性开展。 |
2.预防经性传播 |
1.对被监管人员、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2.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 3.通过同伴教育、外展等多种方式在暗娼(重点是流动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中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检测咨询、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 4.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安全套、性病规范诊疗、咨询和转介服务。 5.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鼓励单阳家庭使用安全套。 |
1.被监管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业主宣传教育覆盖率。 2.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比例。 3.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 4.性病门诊为就诊者安全套提供率、梅毒规范诊疗率、转介率。 5.为感染者和病人安全套提供比例。艾滋病单阳家庭安全套坚持使用率 |
卫生计生、工商、广电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性病诊疗机构、社会组织等 |
感染者和病人是指能随访到的。重点在以性传播为主的示范区开展,其它类型的示范区可选择性开展。 |
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四 预防干预 |
3.杜绝医源性感染,预防职业暴露 |
1.建立预防医源性感染制度,并开展检查。 2.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干警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培训,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制度,进行预防职业暴露药物储备。 3.加强血液筛查,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
1.预防医源性感染检查记录。 2.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培训情况、规划处置报告和药物储备情况。 |
卫生计生、公安、司法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血站、监管机构等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4.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
1.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产后随访和避孕指导。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人工喂养技术指导、婴儿早期诊断、提供随访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至18月龄。 4.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艾滋病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5.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规范检测。 6.为先天梅毒患儿提供转介服务。 |
1.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和重复妊娠比例。 3.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人工喂养率,接受婴儿早期检测比例、随访比例。 4.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5.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妊娠梅毒治疗的比例。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年内随访检测率。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 |
妇幼保健、医疗、疾控机构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
五 随访治关怀救助 |
1.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1.掌握感染者和病人的分布和基本情况。 2.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 3.定期为感染者进行CD4检测,为感染者和病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配偶或固定性伴提供定期艾滋病检测及结果告知。 |
1.感染者和病人规范随访(随访检测)率。 2.感染者和病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 |
疾控、医疗机构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五 随访治关怀救助 |
2.开展抗病毒治疗,完善临床救治工作 |
1.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综合医疗服务。 2.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在有条件的地区,提供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 3.保证抗病毒治疗药品供应,加强药品管理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4.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为发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转介服务。 5.提供预防机会性感染的药物治疗。 6.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 |
1.是否有定点医院,是否建立临床救治网络。 2.新诊断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60天内接受治疗的比例;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比例;新治疗病人中病毒学成功的比例;抗病毒治疗12个月的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在治病人CD4和病毒载量检测率。 3.艾滋病治疗药物是否做到账物相符。 |
卫生计生部门及疾控医疗机构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3.感染者关怀救助 |
1.将及时支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费用列入专项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中,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2.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3.按民政部的要求,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4.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活动。 5.其它帮扶措施。 |
1.符合规定医院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和时间。 2.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得到生活救助的比例。 3.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得到基本生活费的比例。 4.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时获得支持的情况。 |
民政、人社、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
领域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测评标准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六 社会组织参与 |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
1.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鼓励建立志愿者组织。 2.将艾滋病防治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订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工作。 3.支持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
1.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培育社会组织情况。 2.是否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相关领域开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工作合作情况。 4.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竞争和退出机制建设情况。 |
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
在所有示范区选择开展。 |
七 创新模式 |
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 |
1.结合医改,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2.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破解控制中老年男性、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流动暗娼经性传播艾滋病性病的难题。 4.探索流动暗娼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早诊断、早治疗”工作。 5.吸食新型毒品者的有效干预模式。 6.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的模式和措施。 7.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 8.其它有效策略和模式。 |
总结新的防治策略、模式,每个示范区至少探索解决2个难题,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
市、县 区政府 |
在所有示范区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