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4〕59号
2014年10月10日
为全面做好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及《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落实职责任务,以市区和东四县为重点区域,严防严控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等五大类污染源,协同联防联控,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跟进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通过分时段、有重点的严管、严控、严查、严考等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措施,确保市区NO2 、SO2月均浓度和降尘强度持续下降,力争PM10和PM2.5月均浓度同比实现双下降,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同比有所减少,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三、工作步骤
2014—2015年度冬防工作从2014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5年3月15日结束,为期近6个月。对金台区(卧龙寺街道、中山东路街道、西关街道、中山西路街道、群众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十里铺街道、陈仓镇、蟠龙镇、金河镇),渭滨区(金陵街道、经二路街道、清姜街道、姜谭街道、桥南街道、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陈仓区(东关街道、千渭街道、虢镇街道、阳平镇),高新区(马营镇、八鱼镇、千河镇),凤翔县(城关镇、陈村镇、长青镇),岐山县(凤鸣镇、蔡家坡镇),扶风县(城关镇、绛帐镇),眉县(首善镇、常兴镇)及其他各县县城所在地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控,其他区域实行全面防控。冬防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等五大类污染源。冬防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
1.安排冬防工作任务。10月初制定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并上报各自冬防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召开冬防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强化网格化监管。按照《宝鸡市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力推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抓好网格化建设工作,科学划定和设置网格,明确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制定工作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现对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查管控,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秸秆、垃圾、树叶焚烧和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各县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
3.开展全民清洁城市活动。结合创文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自10月10日起,每周五下午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拉运,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减少扬尘污染。市园林环卫局自10月10日起,在路面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每周五对市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5年2月28日)
1.严控燃煤污染。一是燃煤锅炉监管。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使用优质煤,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用于采暖的锅炉必须燃用无烟煤,并于2015年采暖期前予以拆除;对茶浴等生活用途的锅炉一律停用,改用其他能源替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用于采暖、茶浴等生活用途的,必须燃用无烟煤;对各类集贸餐饮市场小火炉,必须燃用无烟煤或改为清洁能源。在重污染天气下,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污染源清单,实施锅炉停用或降低负荷措施。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处理。二是煤炭市场整治。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按照《宝鸡市储煤场地整治环保标准》要求,采取淘汰取缔一批(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储煤场地,对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和市区禁止设置储煤场地区域内拒不迁移的储煤场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改造提升一批(对符合煤炭定点规划,但环保措施不到位的储煤场地,督促建设或购买防尘墙、喷淋设备、车辆冲洗台等扬尘防治设施)、集中入园一批(引导中小煤炭经营企业和分散的储煤场地进入大型煤炭物流园区或交易中心)等措施,确保11月15日前,煤炭市场实现规范运营、绿色运营。市工信局和市环保局分别负责,加强对煤炭市场和企业储煤场所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停业。三是燃煤煤质控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规定,督促辖区内煤炭运销、使用等单位严格执行煤质标准,坚决杜绝劣质煤在我市流通、使用。市质监局负责,自11月1日起对70个重点用煤单位每月抽检一次,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企业每月抽检不少于总数的10%,并将抽检结果在《宝鸡日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使用不符合煤质标准的用煤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购置煤炭,并对使用和销售单位给予高限处罚;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销售不符合煤质标准的煤炭经营企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对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合质监、交警等部门,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凡运输不符合我市煤质控制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各县政府也要设立煤质检查站,完善分片监管制度,形成煤炭监控网络,对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我市煤质控制标准的立即进行查处。四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格落实《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严防扬尘污染。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办等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防尘抑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施工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限一律至2015年2月28日以后。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市区所有土石方作业、拆迁工程全部停工;重污染天气下,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污染源清单,对各类施工场所实施停工措施。一是建筑施工扬尘。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市区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100%覆盖、场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口车辆100%冲洗和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抑尘措施,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全面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予以更换,裸地一律实施绿网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二是市政工程扬尘。市住建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清查,督促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限一律至2015年2月28日以后;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三是拆迁工程扬尘。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对市区未落实湿法作业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拆迁完成后未及时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绿化或覆盖,对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四是道路交通扬尘。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10月31日前对有年度维修计划但未开工且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实施路面铺设砂石等临时性措施进行抑尘。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遏制渣土遗撒现象。市园林环卫局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
3.严查工业企业污染。一是监管重点工业源。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宝鸡东岭焦化有限公司、陕西长青能源化工公司、宝鸡热力有限公司、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重点企业24小时驻厂监察;按照《宝鸡市重点用煤企业驻厂环境监管办法》,对重点燃煤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现场查处。各县区要对辖区内陶瓷、水泥、铸造等行业和耗煤大户实行驻厂监察,主要检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煤质和煤量情况、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二是重污染企业停产减污。市环保局负责,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控制煤质煤量、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对陶瓷等行业实施停产措施;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污染源清单,对部分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三是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负责,10月31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和地下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废毁其生产设施、切断其供水供电。
4.严管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经二路、中山路黄(无)标车禁行、限行管理,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主城区行驶,在重污染天气下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方案,11月1日起在市区主要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尾气超标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
5.防控低空面源污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有效利用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队伍作用,全面监控并查处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室内经营,并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严查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面源污染,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查处;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力度,疏堵结合,强化宣传,在有条件的区域引导广大群众改变冬季燃烧秸秆取暖的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
6.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在前期拆改647台燃煤锅炉基础上,集中攻坚,下大力气拆除中省企业、困难企业等难度较大的40台燃煤锅炉,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快实现市区“禁燃区”燃煤锅炉和燃煤锅炉污染“双清零”目标,市大气办要及早动手,提前谋划,确保10月底前下达2015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通过资金扶持、专人负责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剩余29个工业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市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年内完成市区10条小道路整治任务。市公安局负责,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进度,以硬措施淘汰老旧机动车,确保年内完成剩余的5480辆机动车淘汰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加大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力度,采取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提升燃煤品质等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剩余59万吨削减任务。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2月28日—3月15日)
冬防工作实行周报、月报和终报制度,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周五下午两时前将本周工作动态、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落实情况、2015年4月1日前将冬防工作总结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要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冬防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考核、评比、排名,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冬防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每周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辖区内冬防工作实行调度指挥,督促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大气办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燃煤、扬尘、工业企业、机动车及各种焚烧污染管控和网格化监管工作。市工信局牵头负责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督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业企业搬迁以及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工作;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煤炭煤质抽检工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办等部门负责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对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高限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冬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考核督办,对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排名靠后的要进行警示约谈,严肃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市级新闻媒体要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举报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治污的格局。
(五)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冬防工作保障计划,对冬防期间检查、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等执法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各县区也要建立冬防工作保障机制,保证冬防工作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一线工作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