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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

发布时间: 2013-12-18 00:00:00
来源: 政务信息办

宝政发〔201345
20131218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宝鸡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省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设置、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差别、县区之间差别,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现状概况

(一)区域概况

宝鸡古称陈仓,是华夏始祖炎帝故里、周秦王朝的发祥地,位于陕西关中八百里秦川西部,东连咸阳市,南接汉中市,西南、西北与甘肃省天水市和平凉市毗邻,陇海、宝成、宝中铁路在此交汇,是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副中心城市,是西部大开发承东启西重要支点。全市辖39县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1.82万平方公里。2012年末宝鸡市常住人口为373.67万人,当年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409.87亿元,完成财税总收入172.9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4.8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373元。

(二)医疗服务

2012年,全市总诊疗人次1218万,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539万,卫生院诊疗人次277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门诊部、疗养院总诊疗人次165万,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总诊疗人次232万。全年总计出、入院病人47.11万人次和47.5万人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年平均病床使用率77.29%,年平均病床周转次数27.40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9天。

(三)资源现状

1.机构数2012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788个,其中:医院、疗养院81个,卫生院17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6个,村卫生室1833个,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554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3个,疾病控制中心13个,卫生监督所11个,医学在职培训机构6个,其他卫生机构14个。

2.床位数。2012年,全市共有床位15913张,其中:医院床位10559张,疗养院床位180张,卫生院床位339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6张,门诊部31张,妇幼保健机构626张。医院床位中,市级医院3351张(不含部队医院),县区级医院4367张,乡镇卫生院339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6张。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4.27 张,医院、卫生院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3.74张。

3.员数。2012年,全市共有卫生人员19328人(不含乡村医生),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15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5766人,注册护士5248人,药师(士)1146人,技师(士)1127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872人,乡村医生3953人,其他技术人员271人,管理人员1771人,工勤技能人员1127人。全市市级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1863人、2221人,县级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2235人、2120人,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1194人、60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474人、301人。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4.34人、执业(助理)医师1.55人、注册护士1.41人。

4.大型设备。2012年,全市共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0台,其中,市级医院11台,县区医院19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9台,其中,市级医院5台,县区医院4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台全在市级医院,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LA) 3台,其中,市级医院2台,县区医院1台。

5.财政保障。2012年,各级财政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共计377133万元(含人头经费),其中,医疗卫生管理事务3116万元,公立医院25114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283万元,公共卫生27234万元,医疗保障54496万元,中医药179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41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260万元。

三、主要问题

一)医疗资源布局有待优化

1.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区,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数分别占全市医院设置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的88.7%94.4%,在岗人员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的85.3%

2.随着大城市建设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市区和各县城骨架不断拉大,新建成区医疗资源不足和配套网络不健全并存,布局需要调整和优化。

3.市区和各县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面临土地面积不足,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较差,给群众看病就医带来了诸多不便。

4.伴随群众生活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极大地激活了群众前往城区大医院就医的潜在需求;城区医疗机构由于发展空间有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相对滞后、人力资源不足等,总体承载能力相对低下,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5.老市区内二级综合医院和一级厂矿企业职工医院较多,需要加快整合或转型步伐,形成梯次配置,错位发展。

(二)医疗资源结构需要调整

目前,宝鸡市医疗资源基本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但结合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城镇化进程加快及人口老龄化等综合因素分析,现有医疗资源结构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目前从事老年护理、康复的医疗机构较少,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慢性病康复等专业医疗服务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 2013年后又一次生育高峰即将来临,必然带来妇产科、儿科服务需求上涨,目前全市妇女、儿童疾病的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足;承担卫生应急、传染病救治、精神卫生防治、口腔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的专科医院数量相对不足,人员配置、装备建设也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专科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立足满足群众特殊需要、提供特殊医疗服务的高端医院相对不足。

(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目前,全市现有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584个,其中:医院4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4个,门诊部、诊所、卫生室520个,共开设床位806张,医务人员1410人,年总诊疗人次114.8万。具有一定规模、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比重不足,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过多,一方面监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还不真正具备能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四)全行业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中、省医改政策明确提出,区域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统筹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宝鸡市辖区现有部队医院、省政府部门举办医院、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国有企业职工医院、市和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严重影响了对区域性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

四、规划原则

(一)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资本办医为补充的原则,在巩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从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三)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局部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

(四)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五)分级医疗原则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大病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达到90%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疑难重危患者转县以上诊疗。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五、规划设置

通过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引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布局、梯次配置、网络化发展,有序整合卫生和计生资源,逐步形成定位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区域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在规划医疗设施的同时,应同步考虑停车场、绿地等配套设施环境。

(一)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规划范围。金台、渭滨、陈仓区和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建成区范围。

2.规划思路。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城区医疗机构以优化、整合为主,原则上不再新建医疗机构,重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随着市区东扩、南移、北上,在新建城区布点新的医疗服务机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投资举办新的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机构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规划思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高端、专科医疗机构,严格限制低层次、低水平民办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门诊部)的重复建设,加快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3.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现有医疗机构未来发展规划。

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肿瘤医院)。以建成承担陕甘川毗邻地区疑难危重疾病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医疗中心为目标,发挥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引领作用。本规划期内,坚持开放式、合作式、创新式的发展模式,依托肿瘤防治中心建设肿瘤专科医院,加强微创医学、影像检验中心、糖尿病防治中心、介入中心、烧伤整形等诊疗中心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进程,2013年内建成内科住院大楼,并着手规划设计门诊医技综合大楼,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向省优、国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迈进。

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骨科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专科优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康复、科研及教学中心,建成全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本规划期内,进一步强化骨科专科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省、市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继续办好市中西医结合儿科、心脑血管病、病理等诊疗中心,突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建设西部一流水平的“国医馆及中医药研究所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研究、推广中医药技术。

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急救中心)(宝鸡市眼科医院)。建设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面向全市及毗邻地区积极开展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各种服务项目,健全保障有力、应急有效、方便快捷的急救运行机制。2013年建成急救综合大楼,依托市急救中心建设全市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努力提升眼科专科医院内涵,扩大创伤美容等诊疗中心业务范围。2015年建成儿科大楼,提升儿科诊疗建设水平,并着手规划设计门诊医技大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急救等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儿童医院)(宝鸡市妇产医院)。建成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与基层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本规划期内,提升儿童医院整体功能,2013年起扩建儿科大楼,建成区域内新生儿及儿童预防保健医疗救治中心;同时,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扩大妇幼保健综合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科医疗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宝鸡市康复医院(宝鸡市精神卫生中心)(宝鸡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2013年起实施整体搬迁项目建设,新建住院康复大楼和门诊医技综合大楼,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和综合服务水平,努力建成西北地区领先的精神病专科三级医院,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规划期间完善我市精神疾病三级防治网络建设,在此基础上设立宝鸡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宝鸡市传染病医院(宝鸡市第五人民医院)。立足宝鸡实际,调整完善市传染病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强化能力建设,达到满足全市传染病应急防治需求。

宝鸡市口腔医院(宝鸡市第六人民医院)。2014年底前完成综合楼建设,提升医院整体服务功能,建成陕甘川毗邻地区口腔医疗、科研、预防中心,打造西部精品专科医院,在此基础上设立宝鸡市第六人民医院,按二级综合医院开展基本医疗等综合业务服务。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住院综合楼建设,适度扩大发展规模,突出临床教学医院特色,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重点专科,完善相关制度,持续提高医院综合服务水平,理顺管理体制,本规划期内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住院综合大楼,切实提升医院基础设施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建成立足斗鸡地区、辐射全市,集医疗、科研与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医院,逐步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加快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立足高新区,面向全市及周边区域,开展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开展多层次、差别化医疗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与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发展态势,规划期内建成三级综合医院。

部队医院。在政策上支持解放军第三医院、五三七医院发展,解放军第三医院在继续办好神经外科、精神科、传染病科等重点专科的同时,建设医疗综合大楼,全面提升能力,改善环境,形成军地结合的现代化医院典范。

省属医院。支持陕西电子409医院综合楼建设和陕西荣复军人第一医院整体搬迁,统筹加强其内涵建设,逐步使陕西电子409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陕西荣复军人第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

金台区级医院。利用项目资金及资产置换方式,改善金台医院办医环境,提升能力,建成省级示范二级甲等医院;金台区妇幼保健院在开展好综合服务的同时,继续履行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以卧龙寺卫生院为基础,改扩建金台区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规划期内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渭滨区级医院。利用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渭滨区级医疗机构扩建、迁建步伐,对渭滨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实施整体迁建,提升能力,达到相应二级医院标准。

陈仓区级医院。加强陈仓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整体水平。通过灾后重建等项目资金,完成陈仓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

采供血机构设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全市区域内只设市中心血站1所,其他县区均不再设置采供血机构,规划期内完成市中心血站改扩建,并在全市范围内新建14个献血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业务人员。

其他公立医院。根据区域规划和群众就医需求,市区现有其他一、二级公立医院或通过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办院标准,或通过转型、改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专科医院发展。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完善网络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为原则,市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县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展规划执行;随着城镇化推进,镇村转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后,相应城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中、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规划期内调整和新增相结合,到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原来16个增加到3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原来56个调整为5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93个。其中,金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个;渭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2个;陈仓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蔡家坡经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9县城区依据省上规定进行设置。

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对现有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结构调整向高端、专科机构发展,对达不到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督促指导完善提高,确实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注销、逐步取缔。到本规划期末,非公立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和服务量(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分别达到全市总量的25%25%20%以上。

2)新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今后,市区老城区原则不再设置审批新的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根据群众实际就医需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举办规模适宜的二级以上高端、专科医疗机构。高新区、蟠龙新区等新城区通过整合、新建等方式,调整医疗机构布局,新增医疗机构以社会资本办医为主。需要新增基层医疗服务网络的新城区,优先考虑规划布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引入社会力量补充举办小型医疗机构,不断满足实际医疗需求。

高新区:在支持高新人民医院发展的同时,整合高新区天王卫生院与陈仓区卫职校资源,在原址建设一所二级综合医院,承担天王地区医疗、保健和康复公共卫生任务;在高新区新建一所高端妇产医院。

蟠龙新区:设置一所符合三级综合医院标准的现代化医院,满足未来蟠龙新区发展需要。

蔡家坡经开区:整合蔡家坡现有医疗资源,按照标准新建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

根据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在陈仓区改建一所二级专科康复医院。

根据全市老年病治疗需要,规划期内在市郊建设一所150张床位规模的老年病治疗护理中心。

(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设置范围。以县为单位,9县在现有县域范围内设置。

2.设置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全面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能力,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县级政府重点办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部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发展空间狭小的,可按照县域整体发展规划实行整体迁建,彻底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卫生院(保留撤乡并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规范化村卫生室。未来5年,全市所有县级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持续提高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3.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县级医院。

综合考虑未来实际服务人口及医院现有发展水平,本规划期内,重点加快扶风县、凤翔县、岐山县、陇县等综合医院建设,建成市域医疗副中心;其他5个县级综合医院发挥好县域医疗服务中心作用;9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不开展医疗业务的除外)规划期内均达到相应的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在岐山县妇幼保健站的基础上,整合陕九集团职工医院资源,在蔡家坡地区新建岐山县妇幼保健院;对陇县、凤翔、麟游等县部分县医院、中医院发展空间狭小的,加快整体迁建步伐。

规划期内,9县现有厂矿企业等其他医院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可采取整合资源等方式发展壮大或转型,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公立医院;麟游县、眉县根据麟北煤田、霸王河工业园区和汤峪镇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引入社会力量分别在崔木镇北王矿区、两亭镇郭家河矿区、霸王河地区和汤峪镇建设一所二级综合医院;其他县域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要,鼓励引入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高端、专科医院。

2)乡镇卫生院。

按照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功能定位,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保留撤乡并镇卫生院。规划期内,50%以上的建制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达到甲级卫生院标准,其他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全部达到乙级卫生院标准,保留的撤乡并镇卫生院必须达到丙级以上标准,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达到100%。重点加强安心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3)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必须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行政村村委会统一管理,5000人以上的村和距离周边村卫生室3公里以上的山区村可增设一个卫生室。对500人以下行政村因各种原因未设置村卫生室的,暂由乡镇卫生院或卫生院指定其他周边村卫生室代理管辖医疗及公共卫生工作。2017年,村卫生室控制在1866所以内,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现有社会资本办医的村卫生室逐步转化,未转化前必须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规划期内重点加强人员培训和服务能力提高。

4)民办医疗机构。

规划期内,9县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医疗机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可采取整合资源等方式发展壮大或转型,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将依法注销、逐步取缔;县城、重点镇及新开发的工业园区等需增设医疗机构的,原则上政府不再投入,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严格控制新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审批社会资本在乡镇(村)新建门诊部(诊所)。

(三)床位和人员配置

按照我市近5年床位和人员增长平均比率,参照省相关标准,结合未来我市5年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实际,核准20132017年相应指标设置标准。

 1.床位设置。

1)设置标准。

2012年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4.27张,到2017年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4.6张。

市级医院设置床位规模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具体标准设置。

县级综合医院床位设置原则按县域人口设置,其中10万人以下设置床位不超过150张,10万以上、20万以下设置床位不超过200张,20万以上、30万以下设置床位不超过300张,30万以上、40万以下设置床位不超过400张,40万以上、50万以下设置床位不超过450张,50万以上设置床位不超过500张。鼓励扶风县人民医院、凤翔县医院、岐山县医院、陈仓医院建成区域医疗副中心,医院设置床位可适当扩大,但均不得超过600张。

县级中医医院床位数与区域内人口总数之比原则上按每千人口0.4张床确定,为确保2017年前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县级中医医院按101张设置,全市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床位最多不得超过300张。扶风县中医医院、岐山县中医医院、陈仓区中医医院、凤翔县中医医院等医院设置床位可适当扩大,但均不得超过400张。

县妇幼保健院床位设置控制在50100张范围,20132017年按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重点加强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建设。

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61.2张(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每千人口1.2张设置),一个乡镇卫生院床位设置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99张。一般卫生院服务人口按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以区为单位,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设置不得超过50张。

其他各级各类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设置床位数。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不设病床。

2)床位总量。

按照宝鸡市人口发展规划目标,到2017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90万人以内,以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4.6张核算,到2017年,全市总床位数控制在18000张以内,比2012年增加2087张,新增床位主要用于新建医疗卫生网络配置和部分医疗机构床位补充。

2017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设置如下: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市中心医院设置床位控制在1200张以内,市中医医院设置床位控制在1000张以内,市人民医院设置床位控制在800张以内,市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和代家湾分院)设置床位控制在600张以内,市康复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设置床位控制在350张以内,市口腔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含清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控制在200张以内,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陕西电子409医院及金台医院设置床位均控制在600张以内,宝鸡高新人民医院设置床位控制在1000张以内,陕西荣复军人第一医院设置床位控制在200张以内,高新区新建的一所综合医院(天王地区)设置床位控制在300张以内,金台区中医医院设置床位200张,渭滨区中医医院设置床位100张,陈仓区三所区级医院设置床位总量控制在1120张以内。蔡家坡经开区建成区内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厂矿企业职工医院)总床位数控制在600张以内。以上共计10070张,上述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市区其他医院。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设置标准设置病床县级医院。扶风县、凤翔县、岐山县县级医院床位总量均控制在1000张以内,眉县县级医院床位总量控制在800张以内,陇县县级医院床位总量控制在600张以内,凤县、千阳县、麟游县县级医院床位总量均控制在400张以内,太白县县级医院床位总量控制在150张以内。以上共计5750张,上述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均达95%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规划期内,金台区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100张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240张以内;渭滨区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130张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330张以内;陈仓区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400 张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150张以内;高新区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100张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210张以内;蔡家坡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100张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120张以内;扶风县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300张以内;岐山县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250张以内;凤翔县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400张以内;眉县、陇县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均控制在200张以内;千阳县、麟游县、凤县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均控制在100张以内;太白县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总数控制在60张以内。以上共计3540张,上述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均达到60%以上设置要求。20132017年期间,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划设置的床位总数设置床位,依据年平均床位使用率60%的标准,重新核定县区内乡镇卫生院床位设置,适当增加部分床位使用率较高的乡镇卫生院床位,相应减少部分床位使用率过低的乡镇卫生院床位。本规划期内,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设置,以区为单位,核定总床位数,各区可在区内适当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床位设置。到2017年末,全市上述各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设置控制在18000张以内。

2.人力资源配置。

2012年,全市每张床位平均卫生技术人员为1名,执业(助理)医师0.36名,注册护士0.32名。按照以床位核定人员的基本原则,到2017年,按照每张床位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0.4名执业(助理)医师、0.4名注册护士标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将达到18000名,比2012年增加1841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到7200名,比2012年增加1434名;注册护士总数达到7200名,比2012年增加1952名。新增卫生技术人员主要用于新建医疗卫生网络配置和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到2017年末,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4.6名(2012年为4.34名),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121.55名)和注册护士(20121.41名)均达到1.84名。市、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卫技人员和床位比例要求,核定卫技人员总量和结构,新增设床位前必须人员到位,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逐步实现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2012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共有各类人员606名,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每千人口0.20人的配置标准,到2017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数应达到780名,新增人员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重点增加在市妇幼保健院和人员缺口较大的县妇幼保健机构。

学历要求:2017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应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占20%以上),注册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应占9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应占70%以上,注册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应占40%以上。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常规医疗设备配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国家相关装备标准执行。专科医疗设备配置根据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原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平均每个三级医院2台、每个二级医院1台的配置标准,到2017年全市CT应配置总台数为46台,新增CT主要配置在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

2)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平均每个三级医院1台、每个300张床以上的二级医院1台的配置标准,到2017年全市MRI应配置总台数为38台,新增MRI主要配置在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

3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平均每个三级医院1台、每个400张床以上的二级医院1台的配置标准,到2017年全市DSA应配置总台数为38台,新增DSA主要配置在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SPECT主要配置三级综合医院的配置标准,到2017年全市SPECT应配置总台数为8台,新增SPECT主要配置在新建三级综合医院。

5)医用直线加速器(LA)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每8个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台的配置标准,到2017年全市LA应配置总台数为5台,新增LA主要配置在开设肿瘤专科或分院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不论资金来源,购买渠道和方式,均应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政保障

(一)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及人员培训积极争取中、省项目予以支持,市、县按要求足额配套,并落实相应的财政补贴,离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区级财政保障。

(二)市级医疗机构

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逐步落实市级财政保障,也可医院自筹共同保障,市属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市级其他公立医院按照隶属关系由相应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

市、县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包括:传染病医院、精神疾病医院、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按照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七、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经宝鸡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报陕西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宝鸡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一)本《规划》由宝鸡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