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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 2012-03-27 00:00:00
来源: 政务信息办

宝政发〔201211
2012年3月27日

  全民健身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1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陕政发〔2011 4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坚持抓好“十件大事”、加速“四个转型”、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以全面实现体育“四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健身、大赛争光、产业兴利、体育惠民”的发展理念,以争创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和承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为突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打造西部地区群众体育名市和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5,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长期保持不低于49%。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明显改善。2015年,努力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市区80%的街道(乡镇)建有体育设施,社区(行政村)广场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50%具备建设条件的市区公园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便利条件。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充分发挥群众体育组织、场地的功能作用,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各种健身活动,使全民健身活动做到常态化、大众化。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群团拉动、协会带动”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群众体育组织。县()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体协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有较大发展。80%的城市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30%的市级体育协会逐步实现实体化,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者服务队伍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引领指导作用,选拔培养高素质体育骨干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开展社会体育志愿服务。各县、区要结合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确保建有活动场地的村全部配齐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分级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市每年力争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名以上。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7500人,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的人数比例达到2‰以上,并逐步使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达到有12名以上持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完善、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对各类人群的体质测试,建立全民体质状况档案。到“十二五”末,市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优秀率要达到25%以上;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优秀率要达到20%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市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广大市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市民普遍的生活方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是积极争取省上实施的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四个一”工程。“十二五”末,使县区“四个一”工程实现全覆盖;二是积极实施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全民健身器材配送工程。“十二五”期间,再争取23个雪炭工程,每年建成25个城市社区健身器材配送工程,每年至少实施1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雪炭工程达到56个,社区健身器材配送工程实现全覆盖,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广场达到70%以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达到23以上;三是积极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带建设工程。着力打造渭河公园百里健身长廊和北坡森林公园篮球、乒乓球健身设施一条街,积极完善五环体育公园健身设施。在各县(区)著名景区、重点绿化园区、历史遗迹、扶眉烈士陵园等锻炼人口集聚区集中建设群众性活动场地,安装健身器材。“十二五”末覆盖率达到50%

(二)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8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所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区)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园每天要安排固定时段向健身公众开放,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到“十二五”末,全市公共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率力争达到80%以上。

(三)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一是精心打造法门寺国际马拉松赛、眉县太白山登山节、太白县登山穿越大型户外活动、陇县关山草原体育旅游精品工程、麟游县青莲山登山健身比赛、金台区金台观张三丰太极体育文化精品活动等一系列群众健身活动;继续办好“县长杯”、“百合杯”、“天河杯”乒乓球赛、“陈仓杯”中国象棋赛等传统品牌赛事。二是积极举办好每年一届的全市体育大会,认真组织好全民“健身日”、“健身周”、“健身月”及重要节假日各种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好农民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企事业单位职工运动会、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老年人门球赛、太极拳比赛、残疾人健身运动会等,促进各行业系统和各类人群体育发展。三是在“一县(区)一品”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一乡(镇)一村(社区)一品”的全民健身特色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四是积极争取承办全国性重大赛事,保持“年有全国比赛、月有省级比赛、周有市级比赛、日有小型比赛”的群众体育运动热潮。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办好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积极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

(六)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就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研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

(七)着力推动职工体育。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行业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体,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工间操制度。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活动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制订职工体育健身指导计划,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时间、场地保障和资金支持。

(八)强化科学健身指导。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面向大众、功能多元的市、县(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积极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对群众身体素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为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提供依据和参考。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实施。本实施计划由市体育局会同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本计划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目标任务,纳入基层年度目标考核,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全民健身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要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计划,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全民健身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健身展示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五)及时督查,做好评估。市体育局及县(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在2014年底前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县(区)政府每年要定期听取《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