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5〕53号
关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公司宝鸡雍川归心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关于报批宝鸡雍川归心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宝鸡市岐山县雍川镇独殿头村,建设性质为扩建。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归心330kV变电站原预留位置扩建1个AIS出线间隔,布置在110kV AIS配电装置区自东向西第16个间隔,以满足宝鸡雍川归心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并网需求。工程总投资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4.4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期作业时间,优化设备选型,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确保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变电站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