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5〕54号
关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公司宝鸡孔明~桃川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关于报批宝鸡孔明~桃川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太白县鹦鸽镇、桃川镇,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孔明~桃川110kV线路工程:工程线路路径总长45.65km,其中单回线路长度12.7km(双回共塔单回架设段线路长度1.35km,新建单回架空10.5km,新建单回电缆路径长度约为0.5km,桃川变进线间隔调整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0.35km),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32.8km(其中1回为后期工程预留),桃川变临时过渡新建单回电缆路径长度约为0.15km。②孔明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③桃川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110kV配电装置部分进行扩建改造,将桃川变内桥接线改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改建主变进线间隔1个,扩建线路出线间隔1个、分段间隔1个、母线设备间隔2个;更换原110kV太白出线间隔电流互感器1组。工程总投资9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万元,占总投资的1.6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国家一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秦岭重点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等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施工便道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塔基基础开挖创面。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及时复垦,清理整治塔基、牵张场、跨越场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落实线路沿线植被恢复措施。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施工监理工作,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文物等,应立即上报林业、文旅等部门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区域,严禁越界施工等,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秦岭重点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禁止设置临时设施,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
(二)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变电站及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将建筑材料、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宝鸡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陕西岐山落星湾国家湿地公园、陕西太白石头河国家湿地公园、宝鸡石头河湿地及其他地表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布设、存放。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村庄及变电站内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依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洒水、苫盖等方式降尘,采取限制装载量、遮盖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六)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明确线路保护范围,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输电线路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牌。确保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七)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对线路定期巡检,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恢复,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太白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