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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翔县兴晖农牧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凤翔兴晖农牧育肥猪规模化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9 10:32:45
来源: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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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凤翔县兴晖农牧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凤翔兴晖农牧育肥猪规模化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凤翔县兴晖农牧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凤翔兴晖农牧育肥猪规模化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扩建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区姚家沟镇姚家沟村一组。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将现有项目猪舍中4栋育肥舍功能进行调整(其中2栋调整为产房;2栋调整为保育舍),并进行适应性改造;在现有猪舍北侧区域扩建育肥舍6栋,全自动给料塔1套;现有项目半封闭堆肥场改造为猪粪(沼渣)临时暂存间(封闭化,扩建后不在厂区内进行堆肥作业);并在现有厂区东侧空闲场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扩建项目新增年出栏育肥生猪6400头(分四批出栏)。项目建成后企业总存栏量5305头(折合5245头,含能繁公猪10头,母猪400头、后备猪95头、仔猪、中猪及育肥猪各1600头,其中,中猪折合成年猪800头),年出栏育肥生猪总量为8000头(分五批次出栏),另有淘汰猪95头(公猪5头,母猪90头)。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4万元,占总投资的10.1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符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养殖场与周边居住区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该区域内不得设置学校、医院、长期居住区。场界四周要设置一定宽度的乔木隔离林带,减少气味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体应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并依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生猪养殖采用益生菌配饲料喂养;养殖舍采用机械清粪系统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设置水帘通风,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猪舍出风口配套建设喷淋式环保除臭机;自加工饲料厂房须封闭化,确保粉碎机配套布袋除尘器的收集及处理效率;固液分离区设密闭操作间,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黑膜沼气池和沼液贮存池覆膜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沼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剩余沼气经5m高火炬燃烧;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沼气脱硫处理、沼气锅炉、沼气火炬燃烧系统应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制定(包括黑膜沼气池)安全管理、操作和维护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运营期养殖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2S、NH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沼气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炬沼气燃烧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依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雨水、污水管网,粪污处理系统须确保粪污处理能力和标准满足项目建成后运营需要。养殖基地生活污水和猪舍冲洗废水混合后经“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贮存池”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沼液综合利用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相关要求,且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处置)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同时畜禽养殖场粪污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沼液暂存处理,厂区需建设沼液暂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灌溉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30天的排放总量。采取分区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监控井取水监测,确保项目区域生产用水不因项目建设而受到影响。

   (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和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猪粪、沼渣作为固体肥料原料外售,并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病死猪尸体厂区冷库储存,定期送相关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无害化处置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废脱硫剂由供货厂家回收;医疗废弃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专人运送至生活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管理。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猪舍、污水收集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间、危废贮存库、污水收集管网、冷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八)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物料储存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各种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废气、噪声、地下水等各项污染物的监控方案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备案。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项目投入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