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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升周辞去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9-01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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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升周同志辞去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报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