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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宝审服农字〔2025〕15号)

发布时间: 2025-04-30 10:07:54
来源: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宝审服农字〔2025〕15号


                               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宝鸡市公路局:

陈仓区林业局《关于宝鸡市310国道堡子梁隧道危隧改造工程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宝陈林字〔2025〕25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310国道堡子梁隧道危隧改造工程临时使用陈仓区坪头镇林光村、南山村集体林地共0.2212公顷,拟使用林地均为防护林林地。使用期限为24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涉及采伐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的,你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3.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现状图所示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归还林地,并自觉接受市、区林业部门的监管。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