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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44凤翔田家庄至柳林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17:08:23
来源: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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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审服环字〔2025〕45号


             关于G344凤翔田家庄至柳林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鸡市凤翔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G344凤翔田家庄至柳林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G344 凤翔田家庄至柳林公路,路线起点于凤翔区北务村接G344旧路K1639+395,向北设新线,于K2+506.826处下穿在建周凤高速,经果园村、河北村后转向西,向西经空港新城机场油库、西白村、曹家庄、箫史宫、三里河、处礼村后转向南,终点接G344旧路于K1659+100成T型交叉,路线全长 23.152km,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公路红线宽度25.5m。全线共设桥梁 1038.5m/8 座,涵洞48道。项目总投资9840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3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应环境敏感区管理以及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治理的相关要求,并应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降低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并办理占地手续和用地补偿,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的扰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及陕西凤翔雍城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弃渣场、混凝土拌合站及砂石料堆场、材料厂等大临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渣)场、取土场、施工便道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堆土进行压实。弃渣结束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工作。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清理、平整和生态修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敏感区外合法处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方案和施工布置,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和其他生态破坏。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应设置围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避免对近距离居民敏感点产生影响;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整洁、平整,减少运输车辆颠簸洒漏物料,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并采取必要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村庄居民点,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施工场界扬尘浓度限值规定。施工营地采用空调等清洁能源取暖,不设燃煤、燃气供热设施;拌和站等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设置在敏感点下风向。

(四)加强水污染治理。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污废水的管理,污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营地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大临工程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回用于砂石料的冲洗、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等,不向水体排放。跨河桥梁应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时集中施工,严禁在河流及近岸范围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运营期做好雨水导排,沿线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定期检查清理公路雨水排水系统;落实桥面径流系统。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缩短工期,严禁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进行施工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施工车辆来往行车密度,车辆进出场地尽量远离居民点。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运营期中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村庄采取限速、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设置的垃圾收集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其它无法回收利用的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工地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及废试剂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要求,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落实应急措施。做好运行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警示牌,穿越敏感区路段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八)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附近沿线居民的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管理与抚育,完善后期跟踪监测。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备案。

五、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