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工作亮点
环保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设生态宝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宝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精心编制完成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
截至12月25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0,同比下降8.9%;PM2.5浓度39μg/m³,同比下降15.2%;优良天数290天,同比增加12天;重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2天,均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汾渭平原和关中城市第一。1至11月,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95,位居全省第四、关中第一。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新成果
我市荣获新华网第七届绿色发展论坛暨点赞·中国绿色影响力典范(2021)活动“践行生态文明发展优秀城市”殊荣。凤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继凤县、陇县、太白县之后,渭滨区、麟游县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我市生态文明国家级荣誉县区创建成果总数全省第一。
环境应急防控走出新路子
市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了环境应急及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咸阳市、平凉市签订了《跨界流域上下游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制定印发《宝鸡市市级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南阳实践”工作方案》,争取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支持,及时充实一批环境应急物资。科学排除“1.16”“5.15”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争取环保项目资金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争取到位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7.21亿元,超额22.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位居市级部门前列。全系统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3个,当年到位资金4.27亿元,其中省际到位资金2.32亿元,分别超额113.5%、54.7%完成目标任务。
基础能力建设得到新加强
总投资9878万元的宝鸡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执法信息中心项目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项目建议书、可研、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已获批通过,建设用地协议已签订,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基层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陈仓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资质认证,凤翔、千阳、眉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正在提升改造。
规划环评联动审批取得新经验
成功争取姜谭经开区、凤翔高新区成为全省第一批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园区,已列入总投资超过11亿元的9个建设项目享受试点政策红利。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培训班在我市圆满举办,地市代表对我市产业园区建设留下深刻印象,省生态环境厅专门致函感谢,凤翔高新区试点成效向全省推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现新突破
联合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累计实施赔偿案件26件,其中24件已磋商结案,成功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515万余元。
环保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市局先后荣获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实战比武火电行业团体优胜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先后有5名同志在执法大练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工作中受到生态环境部表彰,1名同志荣获中央网信办先进网评工作者表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荣获全省“干事创业好班子”称号,陈仓、岐山、千阳分局荣获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称号,12名同志荣获表现突出个人称号。选派3名优秀年轻干部赴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学习锻炼,干部队伍的活力不断增强。
环保宣教工作形成新格局
在中、省主流媒体刊(播)发我市宣传报道1887条,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宣传、环保宣传“六进”、第三届秦岭小卫士选拔赛、环保设施云开放、环保志愿服务、新闻发布会、行风热线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成效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