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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1-12-22 15:13:30
来源: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一、缴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建立大病互助基金;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79号)规定,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需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81.2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具体标准为: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

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月缴费

标准

全年缴费标准

(1月-12月)

未办理医保退休

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189.06

2268.72

已办理医保退休

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15

180

二、缴费时间

今年11月起我市医保网络并入国家医保网,本年度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暂停,后续参保缴费渠道及方式确定后,由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确定后对社会通告,请广大缴费人理解支持。

三、应急预案

为稳妥处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享受问题,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我市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发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宜暂做如下应急处理。

(一)批量开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至2022年3月底,待缴费通告发布后集中缴费。

(二)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如需住院或享受慢性病待遇,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开通医保待遇。(或个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待缴费通告发布并完成缴费后,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零星报销。)

(三)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发布后,集中缴费期确定为缴费期起三个月内。

(四)对本次涉及的2022年度正常缴费及补费人员,在随后通告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免收滞纳金。              


2021年12月22日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