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六类食品共112批次样品,合格108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六类食品共112批次样品,合格108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扶风牛人码头火锅店使用的豆腐碟,大肠菌群(/50cm²)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陇县鸿狼大盘鸡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50cm²)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陇县张记家外家私房菜馆使用的烧汤碗,大肠菌群(/50cm²)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眉县首善镇素素宁夏手抓羊肉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50cm²)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扶风县、陇县、眉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