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民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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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一)开展公民建议征集工作,是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广泛征集民意,充分吸纳民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鼓励群众建言献策,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公民建议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社会公共事务,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三)以下事项不纳入公民建议征集范围
  ①求决、申诉、举报类及直接反映个人利益诉求的事项;
  ②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事项;
  ③依法应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④学术理论;
  ⑤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事项
  ⑥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⑦不属于本市管辖的事项。

(四)公民建议应具备建议主题或反映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理由和依据,建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因素。

(五)建议人如需另行寄送与建议事项有关的图片、声像资料、补充说明、背景资料等,请邮寄至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信息处,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149室,邮政编码:7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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