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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社会保障撑起一片风雨无忧的天空
发布时间:2012-04-19 11:33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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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的社会保障事业以“省内领先,西部一流,全国有位,群众满意”为目标,对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的所有保障政策均实现“高标准,广覆盖”,对群众需要,而国家、省上尚未出台保障政策和制度的率先试点,为全国、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思路,创造了经验,宝鸡市的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老有所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宝鸡模式”。宝鸡是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2007年开始在3个县和陈仓区西部山区的8个乡镇、其他县区各1个乡镇先行试点,2009年7月1日起在宝鸡市3区9县138个乡镇全面推开,其养老保险模式被誉为“宝鸡模式”,受到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肯定。从2008年开始宝鸡又在全省率先实施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
——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城乡全覆盖。宝鸡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2011年,宝鸡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99.1万人。为了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救助制度,宝鸡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宝鸡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创新大病救助制度,最高报销标准达到30万元,实现了医疗救助全覆盖,在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大病难和因病返贫问题上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困有所助,数十万城乡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要求,坚持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的基本原则,2011年,宝鸡市城市纳入低保对象3.6万户、8.6万人,月人均补差212元,保障标准月人均收入302元—322元;纳入农村低保对象7.47万户、18.76万人,月人均补差100元,保障标准人均年收入1600元以下,全年发放低保金4.27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社会化发放”的目标。
——居有其屋,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组建了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兴建了新福园廉租住房小区和宏运佳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了1000套保障性住房,缓解了一部分无房户的住房困难。
——有教无类,教育助困体系让所有孩子都上得起学。宝鸡市委、市政府把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作为关注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先后出台了《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初步建立健全起了分层次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学生资助政策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教育,再到高等教育惠及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全覆盖。2011年,宝鸡市共投入资金2.27亿元,救助大中小学生75.53万人次。
——耆老无忧,宝鸡农村五保供养全省率先。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出台后,宝鸡市农村五保全部纳入财政供养,并建立了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0年10月,宝鸡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3200元/人/年。从2007年开始,在整合原敬老院的基础上,每个县区都兴办了1-2所“规模较大、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一流”的中心敬老院。
——残者有助,残疾人保障工作中的“宝鸡经验”。近年来,宝鸡坚持从广大残疾人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入手,坚持为残疾人多办好事,免费为残疾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免费为残疾人装配假肢,免费供应辅助器具,举办残疾人就业培训,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2006年,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授予宝鸡“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2010年,市残联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特奥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宝鸡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示范城市,“宝鸡经验”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