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010808417N/2020-01813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05 15:37:15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的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0〕2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6-05 11:36:29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的意见》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建好管好农村小型饮水工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根据《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聚焦解决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季节性缺水、水质不稳定、管护不到位、水费收缴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稳步推进,采取建设、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确保饮水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饮水安全保障。

二、加快工程建设

(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落实《“十三五”全国水利扶贫专项规划》和水利扶贫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渭河川道、北部塬区、南北山区三大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通过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辐射周边农村,形成城乡供水“同源同质同服务”格局,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群众饮水标准和管理水平,彻底解决农村供水的水质不稳定问题。加快市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补齐补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短板,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升级。

(二)补齐季节性缺水短板。围绕解决冬季气候寒冷造成的季节性缺水问题,采取深埋管道、布设下沉式闸阀井、防冻材料包扎水管、放空地面水管用闸坑软管取水等方式,提高管道防冻能力,保证冬季正常供水。围绕解决持续干旱造成的季节性缺水问题,利用就近的集中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提高供水保障率,提供足量安全饮水;在通过工程措施解决前,充分发挥应急联动机制作用,调用抗旱应急车、消防车等,采取送水、拉水等办法,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确保水量、水质达标。围绕解决设施损坏造成的间歇性缺水问题,充分发挥村级水管员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县镇联动,出现间歇性缺水时,及时启动应急送水,并尽快抢修供水设施,在最短时间内保证群众正常供水。

(三)全面提高饮水安全质量。强化农村饮水净化设施及消毒设施配套和运行管理,对所有分散供水的水井取水、地表取水等,严格按标准安装配备自动化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严禁使用没有经过消毒处理的水源。完善卫健部门抽检、水利部门巡检、供水部门自检的三级水质检测网络,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扩大分散供水水质检测覆盖面,提升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三、加强运行管理

(一)深化饮水工程管护。认真落实农村基础设施“1+7”物业式管理办法,确保人员、职责、补助“三到位”。全面加强水管员管理,对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水管员配备原则上一村一人,杜绝村干部兼职和多人低薪酬管理。加强水管员培训、考核、监督,提高水管员熟练掌握供水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形成县、镇、村紧密联动的日常管护、信息传递、设施抢修等机制,切实把供水设施管好、用好。

(二)加强饮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识,设置保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分散取水点保证率不达标的,及时采取工程措施调整整合水源,确保取水量达到所涉及区域人口取水需求,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建立问题处置机制。按照“省级有平台、市级有清单、县级有组织、镇级有专管、村级有人员”的原则,建立农村供水省市县镇村五级应急监督机制,将市、县、镇、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人纳入陕西城乡供水微信公众号管理,对群众反映的供水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推送反馈,县、镇、村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市级平台销号。市县水利部门定期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加大暗访检查和行业监管力度,形成“渠道畅通、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推动以水养水

(一)完善供水水费收缴制度。认真落实《陕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确保农村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实现收费管理全覆盖。各县区根据农村供用水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收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补齐的原则,依据水价制定程序,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也可以县(区)为单元,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由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居民饮水的,水费收取和使用参照城市供水相关办法执行。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水费收入主要用于电费、运行费、管护人员工资等,同时计提维修基金用于工程日常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通过收取水费,实现“以水养水、良性循环”。

(二)推动饮水工程市场化运作。坚持因地制宜、公平公正、责权一致、群众受益原则,聚焦精准确权、合理量权、有效赋权、充分活权的关键环节,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工程“量化赋权”改革,落实饮水工程产权归属,加强政策支持、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力度,因地制宜推行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股份合作和农村用水协会等管理方式,建立工程经营管理和退出制度,健全长效运营机制,探索形成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确保水利工程建好用好、长久发挥效益。

(三)培养群众节水惜水习惯。大力推广一户一表、智能水表、预付费用水,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加大农村供水舆论宣传,扎实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企业、节水机关、节水校园、节水小区、节水家庭等示范单元创建,大力推广节水生活器具,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引导群众树立“爱水、惜水、节水、保护水”的意识,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护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经费落实和督查考核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问题整改落实、日常监管和技术支持;扶贫部门负责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有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卫健部门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群众饮水环境;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核定和监督;电力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工程供电畅通,执行相关电价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二)强化运行保障。各县区要设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主要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中计提。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对一些确实无力实现自我良性循环的工程,要进一步拓宽管护资金渠道,加大中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农村基础设施养护资金争取,扩大管护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考核考评。各县区、市水利局要建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公开建设管理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和吸收农村居民的意见建议;适时修改和完善工作意见,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要整合辖区内相关力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年度考核制,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