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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11 07:51:31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水利局

原文链接:《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22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7日签发公布,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对水资源高度重视,2019年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能把水当作无限供给的资源。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管理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关中地区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省1/5,我市虽在关中地区水资源总量排第1位,但市域内呈现南丰北缺的态势,空间分布不均,仍面临人均水资源量较少、开发利用空间小、部分区域超采等问题,水资源形势依旧严峻。同时,《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执行15年,编制所依据的上位法全部进行了重新修订,加之我省水资源费改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原因,原先的《办法》已不适应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且与最新的上位法产生脱节,亟须对《办法》进行修订。

2022年6月,市政府将《办法》列入本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经市水利局充分调研,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全市各县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所有权以及执行的原则;

第二章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在我市范围内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主要明确了水资源规划的制定、批准、备案部门,以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管理,主要明确了市县各级水资源配置、用水管理的原则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章节约用水,主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节水职能和建设单位的节水职责、节水措施规定;

第六章水资源保护,主要明确了保护饮用水源制度以及水资源保护的措施和监督规定;

第七章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处理原则,相关单位、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应条款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罚则,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我市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定以及该《办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