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010808417N/2023-00009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23 09:15:2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发〔2022〕1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3 08:57:24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16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大力开展标准强市、标准兴企、标准富农、标准惠民活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强市建设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总体要求,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提升标准质量效益,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快建设标准强市,为奋力谱写宝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标准强市战略取得初步成效,标准化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标准创新水平、供给结构、运用能力、开放程度、质量效益全面升级,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打造成为全省标准化改革创新示范标杆。

——全域标准化发展深度融合。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全面发展,围绕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融合领域产出一批高质量的引领性标准,围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产出一批保障支撑性标准,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方面、各领域进一步融合,全市各领域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以上,制修订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达到240项,制修订宝鸡市地方标准50项以上,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完善。

——标准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紧密联系,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明显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活力充分释放,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5项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家以上,标准供给结构与全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基本适应,标准创新带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的局面基本形成。

——标准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更加完善,标准化目标考核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全面建立,标准化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等管理更加高效,高质量创建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达到65个以上,标准数字化探索取得积极进展,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标准化内陆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数量大幅增加,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化合作更加紧密,助力“走出去”企业打造一批海外标准化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全面优化,标准化技术力量更加强大,积极引进国际、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各级各类标准化人才100人以上,企业标准化意识大幅提升,全社会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标准强市战略深度实施,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全面覆盖、结构优化、先进适用、国际接轨的宝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宝鸡标准”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标准化在持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中战略引领效应充分释放。

二、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引领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省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组织产业链链长企业和重点配套企业建立完善标准化建设机制,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支持重点企业研制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依法声明公开,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互促。围绕“一四五十”发展战略,在城市产业支撑上,着力构建“45511”现代产业体系,瞄准全市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在矮砧苹果、猕猴桃、奶山羊、机床、钛及钛合金、石油机械、石油钢管、优秀传统文化等优势产业,同步部署“卡脖子”技术攻关、标准研制、贯彻实施与产业推广,建立产品质量、基础技术、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管理规范等“宝鸡标准”,全面提升“宝鸡制造”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五)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支持企业将优势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形成一批含有必要专利的标准。支持产业链链长单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导航试验区或企业自主申报微导航实验,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品牌化的有效途径,打造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数得着”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先进制造业标准支撑,助力高新技术创新

(六)强化制造业标准引领。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做大做强支柱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全市制造业水平为目标,加快重点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鼓励企业采用国内领先、国际同步的标准,引领企业优化升级,提高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创新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七)提升重点产业领域的话语权。瞄准高端机床制造、智能制造装备、传感器等现代制造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钛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等标准,参加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工作,抢占标准话语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八)持续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工作。常态化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标准为牵引,以效益为核心,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助推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培育一批“标准先进、技术领先、品牌一流”的标准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九)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贯彻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水环境和水资源以及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标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贯彻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湖治理与水沙调控等标准。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贯彻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相关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秦岭办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标准化。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评估、监测等标准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实施应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化。推广能效和环保先进标准,以工业、建筑业、供电、交通和水利等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性单位为重点,鼓励采用先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有效降低能耗值和排放值,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标准,探索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地热能在相关领域应用标准。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思路,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相关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为牵引,推动完善“标准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围绕资源循环产业园建设,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宝鸡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设。以农村垃圾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厕所建设改造及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系统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标准体系,大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农村环境监测和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妥善处理快递包装污染问题,促使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取得显著成效。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绿色生活标准推广普及力度。强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绿色产品标准应用推广,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加快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等绿色生活标准推广,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地域优势产业标准化保障,提高产品竞争力

(十三)完善特色产品标准体系。围绕“国际(丝路)美食之都”建设,加快推进原材料种植加工、制作工艺、食品质量、连锁经营服务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宝鸡擀面皮、岐山噪子面、搅团等特色美食品牌,引导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连锁经营门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特色文化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传承保护农耕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乡村特色文化等标准,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宝鸡市地方标准建设。鼓励各县(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宝鸡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需求,积极制定宝鸡市地方标准,推动宝鸡市地方特色产业和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快城乡建设标准化进程,建设高品质城乡生活新空间

(十六)加快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作物、畜禽良种、水产种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粮食、生猪等标准化生产。推进智慧农业、绿色农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行动标准技术支撑,培育农业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特色农产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试点项目。统筹山区、平原等地区差异及传统村落保护、农村观光休闲、现代农业发展、民俗文化体验等不同类型,持续推进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打造乡村振兴典型样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气象、农业生产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标准为重点,建立基础支撑标准体系。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农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和品牌培育为抓手,突出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种植和板块化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和生产保障体系。持续巩固千阳矮砧苹果、太白蔬菜、眉县猕猴桃、凤县花椒、陇县核桃、扶风食用菌等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扩大示范影响力和带动效应。着力完善奶山羊、林麝、中蜂养殖、中药材等优势产业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承接本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供给,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城市风貌塑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标准化。贯彻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标准,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相关标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市政设施运行中的技术、管理与应用标准。研究城市体检评估标准,促进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完善支撑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城乡要素交换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积极开展城市标准化建设。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方面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探索以城市为载体的全面标准化。以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等标准化工作,积极融入城市间互联互通、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进民生保障建设标准化,支撑服务业发展新跨越

(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立与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配套的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劳动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支撑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信息公开与实施推广,积极申报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提高民生改善标准水平。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标准,加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标准化,探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推进养老机构提质达标和星级评定。结合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房车营地、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休闲街区以及线上旅游组织经营等标准化水平。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就业指导服务等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文化强市标准引领。贯彻红色研学旅游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宣传教育相关标准,加强阵地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大遗址保护、文物古籍保护修复、地理标志建设推广等标准研究与应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研究秦腔、宝鸡菜等文化品牌标准,完善旅游演艺、夜间综合体等标准,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标准化水平。提升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数字文旅等标准化水平,探索文旅融合发展标准,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深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综合执法、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治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基础设施、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智能化治理的标准化创新实践。研究制定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等有关标准研制,支撑信用宝鸡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相关标准。健全水旱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抗震防灾、气象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标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相关标准,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开展社会治安、应急管理、交通安全、执法司法、网络空间安全、地方金融监管等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金融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围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产业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等标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金融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紧抓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区建设机遇,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旅游标识、旅游产品等领域为重点,强化各类旅游标准实施,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巩固提升国家级陕西太白山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成果,支持关山草原等精品景区创建标准化示范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八、健全公共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二十七)提升政府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厘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建设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实训试点、国家级劳动就业标准化试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机关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强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部署要求,巩固提升“百村示范、千村达标”活动成果,加强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突出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强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紧扣民生保障工作,加快医疗卫生、家政和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集贸市场、公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联动、综合执法等标准化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进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改革,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以技术立法为准则、以推荐性标准为支撑,鼓励和发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打造“宝鸡建造”品牌,争创“宝鸡质量奖”,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标准水平,促进全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九、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十)培育标准化服务力量。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和管理机制。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标准化解决方案。

(三十一)培育标准人才。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筹建宝鸡市标准化研究机构,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高端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三十二)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塑造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典型和标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效益研究,提高社会大众对标准化作用的认知。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提升规则规矩意识。

十、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字经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宝鸡海关、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宝鸡供电局、市秦岭办、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承担全市标准化管理的日常事务。各县(区)要参照建立相应领导机构,鼓励县(区)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现实需求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标准化管理的责任科室和人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标准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标准研制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三十五)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通过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支持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探索开展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

(三十六)强化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工作考核纳入宝鸡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跟踪调度和执行情况分析,定期评估效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