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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2-00381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30 08:36:37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函〔2022〕2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5-30 08:23:00 浏览次数:

解读地址:《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构建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优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末端延伸与便捷利民,切实提高医保服务质量,构建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群众在医保经办服务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基层医保工作有落实,基层群众需求有回应,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坚持保障基本,着眼群众需求,全面下沉服务,推进医保服务机构和职能业务端口前置、关口前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坚持统一规范,推动三级医保服务机构职责、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三)工作目标。在全市构建以“县(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为核心、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室为节点”的三级经办体系,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全覆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通过服务下沉“就近办”、数据联通“快捷办”、综合授权“一窗办”、无卡就医“码上办”、特殊人群“暖心办”等综合措施,着力满足群众医保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网络,形成“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有服务机构牌子、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服务事项清单”的“八有”标准。

(二)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县(区)医保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医保服务站(室);加强医保与人社、税务、保险、银行系统等单位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群众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服务。

(三)规范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要求,对群众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一表单申请、一窗口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材料繁、手续杂等问题。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统一医保服务标识,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落实经办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医保窗口行风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发挥智慧医保信息网络作用。大力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动员参保群众完成电子医保凭证激活,促进智慧医保服务进入千家万户,实现医保服务“码上办”。切实发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作用,通过数据联通实现看病就医报销“快捷办”。市、县(区)医保经办中心,镇(街道)医保服务站,村(社区)医保服务室以及全市所有医保“两定”机构,要加快转变服务观念和方式,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展服务,实现医保经办服务“暖心办”。

(五)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切实发挥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城乡居民的区域中心作用,实现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室)要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参保动员、参保台账管理、医疗救助申请、参保信息登记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配合医保调查等医保经办业务。镇卫生院、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运用,精准落实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协助镇、村医保服务站(室)做好医保报销台账管理、参保群众慢性病申请、“两病”门诊专项保障等工作。

(六)抓好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高度重视医保经办人员培训,市医保局要将全市医保经办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分批次、逐层级开展培训,确保各级医保经办业务人员理解掌握医保政策,熟悉执行标准流程,准确把握群众需求,切实当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员”、参保群众的“办事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全面提高业务办理能力,展示新时代医保队伍良好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构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作为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各镇(街道)布局、人口规模以及现有管理服务机构情况,采取专人专干、兼职监管、挂靠等措施,设立镇(街道)医保服务站和村(社区)医保服务室。原则上镇(街道)医保服务站人员不少于2人,村(社区)医保服务室配备1-2名医保专干(社区医保专干可由社区工作者兼任,村医保专干可由村“两委”干部、村医兼任)。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保障基层医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经费,落实基础设施配备、业务培训、能力提升、政策宣传等经费,不断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要将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纳入便民服务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医保经办业务场地,确保三级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保持医保服务站(室)人员稳定。市医保局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医保、财政、税务、人社、卫健等单位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要做到“两定机构信息平台”正常运行,精准执行医保报销政策,确保群众看病就医报销“一站式”结算。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加大推动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于2022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报市医保部门备案;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注重工作实绩,全面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市医保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做好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医保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注重宣传引导。市、县(区)医保部门要主动宣传医保政策和医保改革最新动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医保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医保工作在增进人民福祉、建设“健康宝鸡”中的积极作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