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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5﹞第46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17:14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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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4幢1层

联系方式:0917-621088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  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杨林号

房屋

陈仓区陈仓大道231号8号楼3单元0101号

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57832号

杨婷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