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43819号
辛小强
房屋
金台区东风路37号院5号楼3单元8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