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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5﹞第20号
发布时间:2025-06-25 10:36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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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联系方式:0917- 323289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20

黄焕勤

房屋所有权

渭滨区高新大道181号院20幢1单元1404号

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63326号

冯书英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