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公告
宝市不动产承字﹝2025﹞第593号
发布时间:2025-07-18 17:40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宝市不动产承字2025第59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转移登记科

联系方式:0917-3363220,390163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593

范来存

房屋

金台区宝福路118号院56号楼1单元5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33918号

张玉兰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