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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一批)

来源: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2-10 11:49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8﹞21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以下6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整改办反映。

   

电话:0917-3262391   邮箱:hbxf3261041@163.com

 

 

宝鸡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1
环境保护职责划分不够明晰,“散乱污”企业整治、煤场清理、病死家禽家畜处置等环境监管责任不清。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变化,以(宝办发〔2018〕22号)印发了《宝鸡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对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晰,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煤炭清理职责明确到工信部门牵头,将病死家禽家畜处置职责明确到农业部门牵头,并对其余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也进行了细化明确。
2
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宝办字〔2018〕90号),要求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将网格化管理纳入目标考评体系,确保把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市、县政府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网格化监管方案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三)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在各镇街明确专(兼)职网格监管人员,选择热心环保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力量。同时,金台区在各镇街设立环保所,招聘专职环保人员,为镇街开展环境监管创造必要条件,为加强乡镇网格监管力量作了有益尝试。
3
高新区汽车工业园内的陕西凌云蓄电池有限公司卫生防护区37户村民搬迁工作缓慢,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搬迁,2016年11月该项目已投产运行,但村民搬迁至今未完成。
截止今年6月底,凌云蓄电池公司卫生防护区内88户村民搬迁已全部完成。
4
市住建局修建川陕路综合管廊工程时,违规施工将该区域污水管网截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地区工程以南的生活污水在近2个月时间里未经处理排入清姜河。
(一)市住建局实施了清姜路以西蒙峪沟截污管道工程,现已将此段污水完全收集到市政管网。
(二)对“川陕综合管廊工程违规施工致使未经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清姜河,污染水体”问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
(三)加大学习教育力度,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城市排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环保意识。
(四)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实行施工手册制,明确施工程序、要点及规定。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业务水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根据资料查阅及现场核查,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5
宝鸡市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工程按照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督察发现,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工程直到2017年4月才建成通水,在截污管网工程范围内的高新高尔夫球场排污口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一)市住建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程施工问题,并加强工程管理,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学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提高业务水平。
(二)市住建局下发通报文件,对工期滞后的施工单位D标段宝鸡市路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E标段陕西华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茵香河以西)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两年不得参加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并对两家公司各处罚款10万元。
(三)严格按照《宝鸡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对工地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连续2次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工期严重滞后的列入黑名单。
(四)新高尔夫球场排污口已经封堵,该处污水管网已就近接入主干排污管网,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6
凤县采矿企业应急预案备案不完善。
凤县大力开展尾矿库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全县30家采矿企业的41个尾矿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止8月底,已全部完成备案,并通过验收。同时,要求各尾矿库规范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标准化台账,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尾矿库环境风险综合治理,并按照风险评估报告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