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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9 22:40

截止2021年5月19日20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54件,现将第四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4

金台区硖石镇(西关街道办事处与硖石镇交界处)河滩内有一砂厂长期存在扬尘、噪声污染,也无环评手续,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金台区

该信访举报的砂场为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金台分公司,该公司按照宝鸡市水利局《渭河上游宝鸡市区段疏浚导流工程实施方案》(宝市水办发〔2021〕67号),对河滩进行疏浚清淤工作。

属实

该公司从5月11日起全面停工,进行内部全面整改。计划复工后调整疏浚作业时间,在群众休息时间停止作业,要求自卸车司机核载量减少并减速慢行,减少噪声污染及路面抛洒。洒水车每天洒水清扫,道路清扫机每天对道路进行打扫,运输车辆密闭覆盖。土地手续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审批后立即办理环评手续。

对金台分公司环保责任人张林涛进行了诫勉谈话。

已办结


15

近期,凤翔区柳林镇渭北环线道路施工过程中,将紫荆村至西凤酒厂路段道路边松树大面积砍伐,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凤翔区

群众反映的路段实为凤翔区柳林酒快速干道拓宽改造项目,涉及柳林镇大唐村、小唐村、小渭村、南六冢村和陈村镇庞家务村。经查,群众反映的大面积砍伐问题实为绿化苗木异地移植,对杨树等树木进行了采伐。其中柳林镇大唐村、小唐村、小渭村、南六冢村涉及十五个村民小组房前屋后树木共81棵,权属属村民个人所有,按照《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群众进行了自行采伐移植。柳林镇属村集体所有的978棵树木和陈村镇庞家务村属村集体所有的沿路行道树173棵树木为持证采伐移植。

属实

凤翔区林业局已对该路段进行了绿化设计,在该项目完工后,将按绿化设计完成道路两边绿化工作。

已办结


16

眉县横渠镇李魏村、曹梁村附近渭河河堤路南岸农田内有人自2020年开始在夜间非法采砂至今,大面积耕地被损毁,破坏生态,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眉县

信访举报人反映的“非法采砂,大面积损毁耕地,破坏生态”问题,涉及我市两处地块。第一处地块位于柳林马场以北、渭河南堤顶路以南,损毁面积为25.2亩。第二处地块位于眉县蒙牛大道以南、横渠镇李魏村与曹梁村公用生产路南侧,损毁面积为3.95亩。

属实

2021年3月份,眉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发现的未按转租用途使用耕地林地、非法盗采砂石等违法问题,先后依法传唤涉嫌违法当事人,现由眉县公安局依法对相关涉案当事人进行传唤。5月14日,眉县自然资源局完成了两处地块的现场勘查和第三方勘界评估工作,两处损毁地块回填复垦工作已全面完成。

阶段性办结


17

金台区福谭大桥下渭河河道内长期有人在夜间非法采砂,并将砂石运至桥北侧向西宝鸡河道疏浚工程砂厂内,夜间私自售卖,有照片、视频等信息佐证,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金台区

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砂,实为市水投生态金台分公司按照《渭河上游宝鸡市区段疏浚导流工程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1日汛期来临前对福谭大桥下游550m至植物园大桥上游600m处进行清淤疏浚。举报的夜间非法售卖现象,实为该公司依据《宝鸡市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台分公司申请蟠龙新区观峰大道道路工程一标段用料的批复》,向该项目按规定正常销售砂砾石。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工程自卸车白天禁止通行,该公司夜间正常销售。

不属实

已办结

*

18

高新区高新三路滨河路市场内巴蜀人家川菜馆、小巷人家、家外家私房菜等店铺使用大排量鼓风机排放油烟,油烟、噪音严重扰民,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高新区

高新区滨河路市场内共有餐饮店铺13家,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齐全;全部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现场检查13家餐饮店铺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本,都能按照每季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巴蜀人家川菜馆、小巷人家、家外家私房菜3家商铺,油烟净化器出风口安装有大功率抽风机,因抽风机使用时间过长,工作时产生噪音较大。

属实

高新执法大队对滨河路市场巴蜀人家川菜馆、小巷人家、家外家私房菜三家商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50502号、1950503号、1950504号),要求其更换油烟净化器抽风设备,改变油烟净化器出风口方向。小巷人家5月13日已经更换了油烟净化器,重新安装了油烟净化器风机,将出风口的方向调整至店铺门头内。5月14日检查巴蜀人家川菜馆、家外家私房菜2家商铺整改情况,两家商铺已经更换了油烟净化器的风机、改变了油烟管道的出风口方向,出风口全部调整至店铺门头内。

已办结


19

眉县横渠镇李魏村村民李旺、李伟、李宇自2020年10月开始每天夜间在李魏村马场及油房堡村附近耕地内非法采砂,采砂后用建筑垃圾填埋,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眉县

信访举报人反映的“非法采砂,采砂后用建筑垃圾填埋”问题,与16号信访件为同一问题。涉及我市两处地块。第一处地块损毁面积为25.2亩。第二处地块损毁面积为3.95亩。

属实

2021年3月份,眉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发现的未按转租用途使用耕地林地、非法盗采砂石等违法问题,先后依法传唤涉嫌违法当事人,现由眉县公安局依法对相关涉案当事人进行传唤。5月14日,眉县自然资源局完成了涉及眉县两处地块的现场勘查和第三方勘界评估工作,两处损毁地块回填复垦工作已全面完成。

阶段性办结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1 年 5月9日-6 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507001邮政信箱: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A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