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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20 19:15

截止2021年5月20日19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7件,现将第五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20

凤翔区长青镇孙家南头村村委会向南240米路西侧私人院内有人非法生产氨水已持续一年多,未办理环评、消防、应急管理手续,生产时将废气(氨气)直接排放,气味刺鼻,生产废水(氨水)就地排放至污水渠内,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凤翔区

宝鸡银泰政诺实业有限公司环评、应急管理手续齐全,现状为停产。生产废气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现场无刺鼻气味。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雨水排入村级管网,现场未发现有外排水现象。查询用电情况,该企业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正常生产。

不属实

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生产期间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已办结


21

陈仓区马家沟村石连路连村小学南侧私人院内有人非法生产氨水已持续一年多,未办理环评、消防、应急管理手续,生产时将废气(氨气)直接排放,气味刺鼻,生产废水(氨水)就地排放至污水渠内,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陈仓区

经排查,群众反映地点无氨水生产场所,在距离举报的马家沟村以南约1公里处,王家村十三组发现一处原氨水暂存点,为区农业局2012年7月27日批准的“周原镇王家村范永红修建农用液肥推广试验站”项目。2018年8月至今,当地政府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未发现该业主从事经营活动。目前,该项目一直停产,无废水废气排放。

部分属实

现场要求永红农资经营部在未办理各项手续前不得恢复经营行为,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违法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

已办结


22

2021年4月30日渭滨区西凤路南段西侧11号楼5层1号陕西天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西安市未央区后卫寨腊家村十字西北工程机械市场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1-2吨废机油及7-8吨废旧电池用同一辆车转运至天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未办理正规转移联单手续,据了解该公司长期存在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私自转运危险废物现象,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渭滨区

陕西天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业务,相关证照齐全。4月30日,该公司受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转移废铅蓄电池6.8398吨、废矿物油0.7吨,于当天填写并出具了陕西省非特定行业危险废物简易转移联单,并于4月30日和5月2日利用危废转运车(车牌号:陕C.2283W)分别将受委托的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从西安市未央区后卫寨腊家村十字西北工程机械市场转运至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金山工业园危废中转库房。经查阅该公司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14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该公司所有危废转移均按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有转移联单。

不属实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要求该公司: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2.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转移,不得越范围转移;3.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危废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公司表示将以此问题为契机,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开展内部自查排查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及时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不出环境问题。

已办结


23

眉县槐芽镇与横渠镇交界处汤峪河东侧有2个砂石厂,西侧有1个砂石厂距离村庄仅100米左右,长期存在大车运输砂石过程中扬尘污染和彻夜施工噪声污染问题,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眉县

3家砂石厂分别为汤峪河东侧的宝鸡金水河工贸有限公司、眉县横渠镇红太建筑垃圾加工厂和汤峪河西侧的宝鸡天同工贸有限公司。经查,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均存在露天堆料问题。查阅其生产经营、销售日志等记录材料,3家企业在夜间生产和转运砂石料情况属实,易产生道路运输噪声。

属实

对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其露天堆料问题分别拟作出罚款3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6日,再次对3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露天料堆已全部覆盖到位,均制定了厂区扬尘管控制度和22时至次日6时停产措施。

已办结


24

金台区金陵东路19号原西铁一段机关院内16号楼附近长期存在焚烧生活垃圾的现象,每次焚烧4-5个小时,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金台区

经查,焚烧垃圾地点位于金台区金陵东路19号原西铁一段机关小区(现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小区)院内16号楼南侧30米处的景观鱼池北侧,有1辆人力小推车内有焚烧垃圾后残留的灰渣物。经核实,是该小区门卫人员将清扫的松树针叶等垃圾在人力小推车内进行焚烧所为。经走访群众,均表示不是每天焚烧,平均每间隔5至6天,在人力小推车内焚烧一次垃圾,焚烧时间半小时左右,没有闻到刺鼻气味。

属实

下发《金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焚烧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25

金台区第五大道联盟花园小区楼下今夕餐馆每日09:00-14:30、16:30-21:30抽油烟机运行时将油烟排放至小区地下室,导致油烟自地下室上反至小区内,污染空气,该餐馆还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金台区

经查,今夕餐厅由于该楼没有设置专用烟道,油烟净化系统设置在地下室内,餐厅后厨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后排放至地下室,上反至小区内造成排放油烟污染扰民。噪声主要来源于该餐厅在后厨墙体上方私自安装的大功率换气扇,换气扇运行产生的噪音扰民。

属实

金台区城管执法局对今夕餐厅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拆除换气扇,恢复墙体原貌,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要求合理设置油烟排放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系统,彻底解决油烟排放扰民的问题。

今夕餐厅已于5月14日下午15时拆除了换气扇并对该处墙体进行了封堵,解决了后厨换气扇噪音扰民的问题。对油烟排放问题,该餐厅目前已停业整改。

阶段性办结


26

有人在212省道凤县红花铺镇永生村5组后侧距嘉陵江边约20米处新建搅拌站,该搅拌站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嘉陵江内,且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及噪声污染问题,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凤县

该项目为宝鸡市公路局S219省道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路面垫层拌合站,为新建项目。2021年5月9日下午进场搭建,未建成,也未通电投产,没有堆放沙石料,不存在生产过程中扬尘、噪音和污水排放的行为。

部分属实

红花铺镇政府发现该项目存在不符合环保要求情况后,要求项目单位对搭建部分进行拆除,建设该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有序作业。

建设单位将已搭建部分于5月15日拆除完毕,并承诺后期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后期建设和生产运营中严格控制扬尘、噪音、废水排放。

已办结


27

渭滨区政府东侧金渭大桥下金渭湖大坝堆积大量淤泥,挤压坝体蓄水空间;据了解,从渭滨区政府东至金台区卧龙寺,西至金台区宝鸡峡大坝的渭河河道内淤泥普遍堆积较多且存在河道乱搭乱建现象,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市水利局

在渭河全断面修建拦河闸后,河床比降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然调整,库区产生部分淤积属于正常情况。目前淤积主要集中在金渭湖南北靠堤边滩,库区冲淤基本实现平衡,尚未达到淤积红线。

群众举报的渭河河道内乱搭乱建现象,位于渭滨区渭河福谭桥西、北岸河道内。主要是个别市民在河道内违规种菜,并乱搭乱建简易棚。经现场核查,从渭滨区政府至金台区卧龙寺西至金台区宝鸡峡大坝其余区域渭河河道内未发现“淤泥普遍堆积较多和乱搭乱建”现象。

属实

一是合理调度防止泥沙继续淤积,加强与上游宝鸡峡枢纽紧密联系,联合调度,蓄清排洪。二是开展排沙减淤探索。三是采取人工干预冲淤,继续在闸前滩区合适位置布设引流槽,加大冲沙能力,同时进行河道疏浚。

职能单位正在组织人员依规清理河道违规种菜,拆除乱搭乱建简易棚。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省市加强河道管理相关要求,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建立健全河湖长长效机制,杜绝河道内违规种菜、乱搭乱建行为。

阶段性办结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1 年 5月9日-6 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507001邮政信箱: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A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