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 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5-00031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0-22 00:00:00
  •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宝规〔2025〕001-市政办00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提升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水平,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建设标准,优化项目布局

(一)科学规划项目。“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目标,按照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依托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张图”“一套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各县区资源禀赋、耕作制度,统筹林、水、自然资源、路、电、讯等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县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建设地点、投资标准和主要措施,做到一次规划、分年实施。

(二)分区分类实施。坚持以水定田,统筹实施田块整治工程、水源灌溉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提高灌溉覆盖率、农业用水效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农机通达率。川塬地区、大中型灌区重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做好主干渠系和田间渠系的衔接,解决好“水边旱”“水中旱”和土壤有机质含量低的问题。渭北黄土台塬区要统筹水资源配置,重点加强田块整治工程、水源配套工程、耕地地力提升和田间道路工程建设,在河道、沟道、水库周边实施小型水源工程,推广滴灌、渗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灌溉技术,解决好土壤含水率低、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低和宜机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山地丘陵区要因地制宜配套水源设施,实施田块整治工程、耕地地力提升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解决好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低、宜机化水平不高和农田防洪防涝问题。

二、规范立项审批,做好项目储备

(三)加强勘察设计。依法依规确定有资质的机构,会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区域实地测绘、踏勘设计,科学确定单体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将示范区(或成果案例落地)建设作为单体项目初设评审的必要内容,确保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初步设计须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街办)、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以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等相关方面会审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立项申报。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市、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纳尽纳,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不得入库。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县级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指导,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不得向省级立项申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建设优先序,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

三、强化全流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项目实施方案实地评审,在达到设计要求、经专家组签字认定和集体研究通过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信息预披露,待实施方案市级批复下达后,开展招投标工作。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标段划分原则上一县一标段,难以实现的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标段,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制度,按照投标条件和评标办法实施,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认真核实投标人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杜绝无资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六)落实法人责任。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项目管理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足额落实管理经费,健全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项目法人要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评估评审、质量检测等任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对质量负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全程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规范项目实施。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建立专业建设队伍,配齐各类工程器械,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按图施工、按期完工,严禁违规调整设计方案。要落实原材料和中间材料的送检、自检制度,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对隐蔽工程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纸质、影像资料等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八)严格项目监管。落实项目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严格项目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原材料和中间材料的送检抽检制度,规范填写监理资料,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好监理发现问题整改和复验工作。监理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项目法人同意。项目法人要加强全程监管,严防监理流于形式,坚决杜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现象。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四级协同监管和田长、巡田网格员巡查监管模式,将依法监管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做到无死角全过程监管。

(九)规范变更程序。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执行,一般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谁审批、谁变更”原则履行相关程序。项目建设地点需要调整变更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单项工程(措施)金额变更超过10%、不足20%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超过20%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未经批复变更的项目不予验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竣工验收,强化建后管护

(十)严格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项目建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公司和相关部门,聘请专家成立验收组开展项目县级初验,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手段,全面核查项目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完成、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将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验收范围。市级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现场指出并督促整改,待完成问题整改并现场复核后,调查群众满意度,出具市级验收合格意见,确保项目高质量交付。

(十一)规范上图入库。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设计公司和管理人员,参考国土“三调”数据,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成果,规范、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上图入库,确保项目图斑精准无误。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竣工验收项目的复核,确保上图入库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具备条件的县区可推行电子化管理。

(十二)严把用途管控。发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平台作用,健全问题“发现预警、制止查处、整改恢复”常态化管控机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擅自占用,防止“非粮化”。要持续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中央、省级、市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要落实补划要求并锁定地块,项目获批后,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时限内对锁定地块进行补建,确保县域内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十三)加强后续管护。县区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负总责,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管护办法。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项目管理单位与镇村进行资产移交,签订项目管护协议,并指导镇村组建管护队伍,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管护责任。要足额落实管护经费,在省市县配套管护经费的基础上,县级可在地方建设资金中,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出台以村民为主的项目管护方式。要建立健全日常管护、专项维护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管护机制,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与镇村做好灌溉与排水、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管护衔接,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主管单位采取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对项目运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对管护不到位、设施损坏以及不及时修复等行为进行纠治,确保工程设施持久发挥效益。

五、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建设成效

(十四)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市级统筹、县区落实、群众参与”责任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建立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分享资源数据,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市级成立以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13个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鸡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形成综合管控合力。各县区要组建县级工作专班,落实专责单位,固化技术力量,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五)坚持群众参与。把群众参与贯穿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在项目立项规划、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评审过程中,要组织项目区受益群众代表、镇村干部现场踏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需求为导向优化设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区实际和群众生产需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坚持项目建设任务、时间进度、建设目标“三公示”,在项目建设区域设立公示牌,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邀请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成立村民工程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对施工材料、工序流程、隐蔽工程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标。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邀请村监委会、村民小组长、项目区受益农户代表等全程参与,广泛征求群众对项目建设和管护情况意见,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项目验收通过的重要依据,确保项目建一个、成一个。

(十六)拓宽投入渠道。落实投入责任,在中省配套基础上,市县要积极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结转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将财政评审、招投标、决算审计等环节审减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十七)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当年建设成效与次年任务挂钩机制,对建设成效好的予以鼓励支持。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高标准农田的评价。对前期工作、建设任务质量、资金投入支出、竣工验收上图、建后管护利用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抽查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进行约谈。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主动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