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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港务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27 10:30
来源: 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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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宝鸡港务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工作,特制本办法。

第一条宝鸡港务区官方网站名称为: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s://gwq.baoji.gov.cn/);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宝鸡港务区

  第二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宝鸡港务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核稿、发布工作。

  第三条宝鸡港务区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上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解读以及开发区建设发展经验等信息;

(二)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三)各工作部门、各单位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转载的正规、权威、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四条 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向宝鸡港务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报送的信息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适用性文责自负。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要贴合实际,鼓励发布图文并茂的信息。

第五条  宝鸡港务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严格履行三审三校程序。部门通讯员撰写完成后,填写《宝鸡港务区管委会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部门负责人初审,把好稿件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分管领导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签署能否发表意见。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宝鸡港务区管委会信息发布审签表》,经党政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以及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发布。涉及市级以上层面及宝鸡港务区全局性工作的稿件须经主要领导审签,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已发布信息撤回须严格履行程序,由相关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党政办公室初审后,由信息签发人审定。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各工作部门,各单位每月报送原创稿件不少于2篇,其它政策解读、经验借鉴等转载信息不少于2篇。

第七条一般信息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送、发布。重大突发信息应即时报送。报送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标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信息不允刊发。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