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程序审批通过的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教学区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予以批后公布(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教学区调整总平面图.pdf)。
宝鸡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