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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经济合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30 14:27
来源: 宝鸡市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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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宝鸡市经济合作局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鸡市招商服务中心是本机关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政务微博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发布内容,保持账号的活跃度。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资料。

第五条  本单位需发布的信息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确认,报至宝鸡市招商服务中心信息联络科由管理人员上传发布。信息内容及文字的正确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信息的政治性与合法性由审定领导负责。

第六条  各县(区)招商局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向宝鸡市招商服务中心提供本县区、本单位政务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发至宝鸡市招商服务中心邮箱。

第七条  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