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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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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农药)罚〔2023〕7号 |
凤翔县纸坊农资经销部经营劣质及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凤翔县纸坊农资经销部(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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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322MA6XBXPU2N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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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春季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凤翔县纸坊农资经销部货架上待销售的三种农药产品存在问题:1.四川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毒死蜱”农药产品,共有22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涉嫌经营劣质农药;2.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云金杆菌”农药,共有3瓶,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号,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3.北京新禾丰农化资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禾丰病毒病方案包”农药套餐产品,共有27袋,袋内包含农药产品氨基寡糖素和两种肥料产品,农药套餐的外包装没有农药标签、农药标识等信息。其农药外包装不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18)规范。涉嫌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第14项、17项的裁量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质及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并建议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劣质农药“毒死蜱”22 瓶、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苏云金杆菌”3瓶和“新禾丰病毒病方案包”农药套餐产品27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2.00元;(壹佰零贰元整); 3.罚款:7000.00元(柒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7102.00元整(柒仟壹佰零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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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农药)罚〔2023〕7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款 7102.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