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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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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兽药)罚〔2025〕13号 |
宝鸡市渭滨区爪爪连萌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宝鸡市渭滨区爪爪连萌宠物店(姚文怀) |
92610302MACMPG5T8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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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工单后,立即前往宝鸡市渭滨区爪爪连萌宠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宠物店柜台区摆放兽药产品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批准文号:兽药153103208,生产企业:济南广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516,有效期至20280515。该店负责人承认销售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宠物外用药,且提供不了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并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第2项裁量标准,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产品“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7支;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肆拾元整); 3.并处违法经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720元(柒佰贰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760元整(柒佰陆拾元整) |
当事人自收到宝农(兽药)罚〔2025〕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76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 |
填报人:侯泽岐 科室负责人:王宏刚 填报日期: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