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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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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兽药)罚〔2026〕4号 |
宝鸡市高新区华谊众联动物医院使用假兽药案 |
宝鸡市高新区华谊众联动物医院(李伟然) |
92610301MA6XKPDE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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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华谊众联动物医院进行涉诉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开具的处方笺(档案号:HYZL25124880)上写明使用了涉诉兽药妙腹欣(针剂),诊疗动物种类为猫;该涉诉兽药包装显示其药物名称为金芩芍注射液,主治猫传染性腹膜炎。经执法人员在“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该注射液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说明书用法与用量标明主治为猪,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该动物医院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假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涉案兽药金芩芍注射液(妙腹欣)1盒(计8ml); 2.并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6〕4号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台支行或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扫码缴纳罚款100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
填报人:王 雯 科室负责人:王宏刚 填报日期: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