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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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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兽药)罚〔2026〕3号 |
陕西济畜堂兽药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陕西济畜堂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MA7D96X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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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兽药饲料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济畜堂兽药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货架中摆放的待售兽药麻杏石甘散(标签标注“规格为兽用1000克/袋;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字(2019)010565174;生产许可证号:(2019)兽药生产证号01056号;生产厂家:北京诺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共计5袋。经执法人员现场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查询该兽药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信息,结果均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该兽药按假兽药处理。 |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麻杏石甘散5袋;二、没收违法所得375元(叁佰柒拾伍元);三、罚款900元(玖佰元)。(按货值金额二倍计算) 以上罚没款共计:1275元(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兽药)罚〔2026〕3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台支行缴纳罚没款1275.00元整。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2026 年4月7日 |
填报人:王毅 审核人:吴建民 时间: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