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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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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畜牧)罚〔2026〕1号 |
马碎虎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家畜案 |
马碎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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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来电投诉工单后,随即前往马碎虎所在的养殖场进行检查,在其养殖场内发现饲养有猪、羊、鸡等动物,并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家畜。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并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第32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00元(贰佰元整)。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畜牧)罚〔2026〕1号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台支行或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扫码缴纳罚款2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
填报人:侯泽岐 科室负责人:王宏刚 填报日期: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