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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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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农(肥料)罚〔2026〕2号 |
扶风县城关镇新店街道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一案 |
王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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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春季交叉执法检查时发现:扶风县城关镇新店街道农资经营部销售的“优果丰”螯合黄腐酸钾水溶肥标签标注的营养数据表N+P2O5+K2O--20%及适用作物:西瓜、草莓、西红柿、苹果、土豆等种类与农业农村部官网登记信息显示的技术指标N+P2O5+K2O≥35%及适用作物:西瓜不一致。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此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肥料第6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300元(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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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肥料)罚〔2026〕2号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台支行或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扫码缴纳罚款30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