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宝农(饲料)罚〔2026〕1号
|
宝鸡市金台区大爱小宠宠物店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案 |
宝鸡市金台区大爱小宠宠物店(彭利)
|
92610303MA6XDTP66N |
/ |
2026年4月3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后对宝鸡市金台区大爱小宠宠物店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乳铁蛋白全价宠物主食液态慕斯18袋,规格为80g/包,生产许可证号为鲁饲证(2021)16280,生产企业为山东宠冠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上述产品原料组成中含有黑松露粉,黑松露粉未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经本机关立案调查,该宠物店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第(17)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5.99 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饲料3盒;3、罚款2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2045.99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饲料)罚〔2026〕1号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在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2045.99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9日 |